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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珠海项目补贴咨询政策咨询
行 业:商务服务 知识产权服务
发布时间:2021-09-10
广东省产品是分为类来认定的,分别是工业类、农业类、服务类。核心申报条件为:
1、企业成立满3年,商标使用满3年
2、在当年申报的目录中
3、达到税收标准
4、无行政处罚
广东省产品认定条件(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列入《广东省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鼓励发展的产品目录或是改造提高的产品目录的;
2、由本省企业制造、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较高,市场占有率、出口创汇率、度居省内同类产品前列;
3、年销售额、实现利税、工业成本费用利润率、总资产贡献率居省内同行业前列;
4、企业具有可靠的生产技术条件和技术装备,技术创新、产品开发能力居省内同行业前列;
5、产品按照具有国内或国际水平的标准组织生产;
6、企业具有完善的计量检测保证能力;
7、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并有效运行,未出现重大质量责任事故;
8、企业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用户(顾客)满意程度高。
9、企业有较强的发展后劲,近三年没有较大的经济滑坡。
佛山市南海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
申报条件
(1)在南海区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立法人的企业。
(2)经营和运行状况良好,上一年度销售额原则上不低于2000万元。软件、创意设计及研发服务类企业上一年度销售额原则上不低于1500万元。
(3)建有的研发机构,有持续的研发投入,申请组建的上年研究开发经费占年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或不少于200万元。组建后每年研究开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或不少于300万元
(4)具备一定的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试验仪器、检测工具和工艺装备(不包括生产用设备),且设备原值应当不低于100万元
(5)申请组建的区级工程中心应配备管理负责人和技术带头人,其中专职研发和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人数不低于10人
(6)至少拥有某一方面的技术成果(近三年内拥有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或登记软件著作权3件或授权发明专利1件)或在市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登记的科技成果1项
(7)具备产学研合作基础,重视科技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
(8)组建区级工程中心目标明确,研究开发任务具体,方案可行,措施得当
广州市研发机构建设
一、申报条件
(一) 研发经费。核实标准:企业有持续稳定的研发经费投入机制并已开展研发活动,上一年度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2%,或前三个会计年度年平均研发经费投入不低于200万元。
(二) 研发场所和研发固定资产。核实标准:企业研发机构已有固定的研发和办公场所、仪器设备及其它必需的科研条件,其中研发场所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用于研发的固定资产总额(不含房产)原值不低于200万元,软件类、设计类和服务类企业研发机构要求不低于100万元。企业与高校或科研院所共建的研发机构除满足前述条件外,需提供共建研发机构的合作协议,且企业为共建研发机构已提供不少于150万元的建设经费。
(三 )研发人员核实标准:企业研发机构已有的研发队伍,并配备管理负责人和技术带头人,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的人员不低于研发机构总人数的50%。
佛山市顺德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
申报条件
1. 申请建立区工程中心的依托单位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在顺德区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立法人的科技型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
(二)申请组建的区工程中心应配备管理负责人和技术带头人,其中专职研发和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拥有硕士学位或的人员不低于18%。
(三)具备产学研合作基础,重视科技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
(四)组建区工程中心目标明确,研究开发任务具体,方案可行,措施得当。
(五)具备一定的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试验仪器、检测工具和工艺装备(不包括生产用设备),且设备原值应当不低于200万元。
2.除基本条件外,企业类区工程中心依托单位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经营和运行状况良好,上一年度销售额不低于3000万元,能够提供组建区工程中心需要的建设资金。软件、创意设计及研发服务类企业可适当降低。
(二)企业建有的研发机构,有持续的研发投入,申请组建的上年研究开发经费占年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或不少于200万元。组建后每年研究开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或不少于300万元。
(三)企业拥有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并在有效期内。
3.除基本条件外,公益类区工程中心依托单位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能够落实区工程中心的建设资金和日常研究开发经费。
(二)近三年,每年承担所申报行业(领域)的区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不少于3项,且三年内此类项目的经费总额不低于200万元,在同技术领域具有一批可转化的科技成果,并至少已推广应用科技成果1项。
(三)拥有5件以上有效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
(四)具有为同行业(领域)企业服务的经验和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