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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C认证常见误区1.产品不带电就不需要做CCC认证 ?错误。不管是不是带电的产品,只要出现在CCC强制目录中的产品都需要做CCC认证。其中非电子类产品包括机动车辆及安全附件、安全玻璃、装饰装修产品以及儿童用品等也是要做CCC认证的。2.只有12V以上的带电产品才需要CCC认证 ?错误。比如在目录中就包含了:设计或预定供14岁以下儿童玩耍的、至少有一种玩耍功能需要使用额定电压小于或等于24V的玩具产品。这说明小功率的带电产品也是需要做CCC认证,主要还是要看产品在不在目录内。3.产品工厂已有CCC证书,ccc认证,品牌商可以拿来用 ?OEM厂情况:该厂仅是一个加工厂,不同的申请人/制造商利用OEM厂、根据制造商提供的设计及生产过程控制及检验要求,在OEM厂的体系下进行生产,使用不同制造商的商标,应按不同的申请人作为不同的工厂进行管理,体系要素不重复审查,但产品的生产过程控制及检验、产品的一致性审查不可免除。ODM厂情况:不同的申请人/制造商利用同一设计、质量体系及生产过程控制及检验要求进行生产,使用不同制造商的商标。这种情况经认证机构文件审核确认,可以免除工厂审查。(在生产条件相同的条件下,对产品结构型式完全相同,仅商标或产品型号不同,经文件审核确认,ccc认证标志如何使用,可免于型式试验)4.需要工厂检查的特殊情况1).针对类似手机类产品的组装生产方式:以CKD或SKD散件组装的形式生产,组装后进行部分检测,但贴标签及认证标志,铭牌生产产地为该工厂,ccc认证OEM知识产权,则强制性产品认证工厂应为该组装厂,但应严格审查工厂对供方的控制要求。2).在A地生产,B地更换插头并贴标志:在A地进行生产并进行检测,如何使用ccc认证标志,但为进入中国市场,满足中国要求,在方便的另一场地B(可能是车间、维修站、库房等)更换插头并贴标志,则强制性产品认证工厂应为A厂,但应审核A厂对B厂的控制,必要时可安排特殊访问B厂。
八、音视频设备类(不包括广播级音响设备和汽车音响设备)(共16种)总输出功率在500W(有效值)以下的单扬声器和多扬声器有源音箱、音频功率放大器、调谐器、各种广播波段的收音机、各类载体形式的音视频录制、播放及处理设备(包括各类光盘磁带等载体形式)、及以上设备的组合,为音视频设备配套的电源适配器、各种成像方式的彩色机、监视器(不包括汽车用机)、黑白机及其他单色的机、显象(示)管、录像机、广播接收机、电子琴、天线放大器、声音和的电缆分配系统设备与部件九、信息技术设备(共12种)微型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与计算机连用的显示设备、与计算机相连的打印设备、多用途打印复印机、扫描仪、计算机内置电源及电源适配器充电器、电脑游戏机、学习机、复印机、服务器、金融及贸易结算电子设备十、照明设备(共2种)(不包括电压低于36V的照明设备)灯具、 镇流器十一、电信终端设备(共9种)调制解调器、传真机、固定电话终端(普通电话机、主叫号码显示电话机、卡式管理电话机、录音电话机、投币电话机、智能卡式电话机、IC卡公用电话机)、无绳电话终端(模拟无绳电话机、数字无绳电话机)、集团电话(集团电话、电话会议总机)、移动用户终端(模拟移动电话机、GSM数字蜂窝移动台(手持机和其它终端设备)、CDMA数字蜂窝移动台(手持机和其它终端设备))、ISDN终端(网络终端设备(NT1、NT1 )、终端适配器(卡)TA)、数据终端(存储转发传真/语音卡、P/S终端、接口转换器、网络集线器、其它数据终端)、多媒体终端(可视电话、会议电视终端、信息点播终端、其它多媒体终端)十二、机动车辆及安全附件(共4种)(一)汽车:在公路及城市道路上行驶的M、N、O类车辆(二)摩托车:发动机排气量超过50cc或设计车速超过50Km/h的摩托车(三)汽车摩托车零部件:汽车安全带、摩托车发动机
产品大类产品种类及代码七、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19种)19.家用电冰箱和食品冷冻箱(0701)20.电风扇(0702)21.空调器(0703)**22.电动机-压缩机(0704)23.家用电动洗衣机(0705)24.电热水器(0706)25.室内加热器(0707)26.真空吸尘器(0708)27.皮肤和毛发护理器具(0709)28.电熨斗(0710)29.电磁灶(0711)30.电烤箱(便携式烤架、面包片烘烤器及类似烹调器具)(0712)31.电动食品加工器具(食品加工机(厨房机械))(0713)32.微波炉(0714)33.电灶、灶台、烤炉和类似器具(驻立式电烤箱、固定式烤架及类似烹调器具)(0715)34.吸油烟机(0716)35.液体加热器和冷热饮水机(0717)36.电饭锅(0718)37.电热毯、电热垫及类似柔性发热器具(0719)八、电子产品及安全附件(18种)38.总输出功率在500W(有效值)以下的单扬声器和多扬声器有源音箱(0801)39.音频功率放大器(0802)40.各类载体形式的音视频录制、播放及处理设备(包括各类光盘、磁带、硬盘等载体形式)(0805、0812)41.各种成像方式的彩色机、(0808)42.电子琴(0813)43.微型计算机(0901)44.便携式计算机(0902)45.与计算机连用的显示设备(0903)46.与计算机相连的打印设备(0904)47.多用途打印复印机(0905)48.扫描仪(0906)49.服务器(0911)50.传真机(1602)51.无绳电话终端(1604)52.移动用户终端(1606)53.数据终端(1608)注:(续)*所标记产品为实施自我声明程序A(实验室型式试验 自我声明)的产品(7种),**所标记产品为实施自我声明程序B(实验室型式试验 自我声明)的产品(12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