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从事网络货运经营的,应当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关于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要求,并具备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交互处理及全程跟踪记录等线上服务能力。”
如前所述,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如果网络货运公司从事的是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只要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即可;只有提供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才应当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本公司多年来不断创新,积累总结经验,结合的管理理念和科学的管理方法,配备信息化管理,自备数二十余部,车辆逐渐发展成为能为广大客户提供低成本安全可靠、运输、仓储、配送一体化服务。
1、成都汽车运输(针对不同路线,客户自由选择运输方式)
2、成李托运(电视机托运,冰箱托运,家具托运,搬家公司,包裹托运,书籍托运,电脑托运及行李托运,可代客打包装)
3、成都小件托运(我公司与全国15个城市联网运作,协助配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