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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绝大多数专利权人的普遍认识误区。在我国,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不进行实质审查,即使在你申请之前已经有人就相同的技术方案申请过相同的专利,你的申请仍可能会被批准。特别是专利具有地域性的法律特征,即“一个国家或地区授予的专利权,只能在该国或该地区领域内有效”。如果一项先进的技术仅在中国申请专利并获得授权,农业专利技术转让,竞争对手就有可能在其他国家或地区实施这项技术,无偿使用我们辛苦研究获得的技术成果。
专利申请的基础不是已经在市场上存在的产品,也不一定是已经成型的产品。只要有了切实可行的想法,就可以着手申请文件的撰写。同时,在我国,专利申请采用的是先申请原则,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发明创造谁先申请,专利权就授予谁。因此,研发者如不及时申请专利,而被他人抢先申请并被授予专利权,研发者就无法追究他人的法律责任。
对专利申请文件的主动修改或补正: 在专利审查阶段,申请人可以针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主动修改和主动,但也有时限要求。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只允许在申请日起两个月内提出主动修改;发明专利申请只允许在提出实审请求时和收到专利局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主动修改。此外的修改,是基于申请人发现了提交的文案存在错误时候,提出的一些非原则性修改。当然,也可以不进行修改,在等待补正通知书或者审查意见通知书一并进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