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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方法和报告方法:标准方法(即仲裁方法),按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中选配的分析方法。第二方法:由部门规定或推荐的方法。一般要求每个监测单元少设 3 个点。区域土壤环境调查按调查的精度不同可从2.5km、5km、10km、20km、40km 中选择网距网格布点,区域内的网格结点数即为土壤采样点数量。确认在土壤中积累较多、对环境危害较大、影响范围广、毒性较强的污染物,或者污染事故对土壤环境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物质,土壤污染监测,具体项目由各地自行确定。
土壤监测项目与监测频次见右图。常规项目可按当地实际适当降低监测频次,但不可低于5 年一次,选测项目可按当地实际适当提高监测频次。布点数量土壤监测的布点数量要满足样本容量的基本要求,即上述由均方差和偏差、变异系数和相对偏差计算样品数是样品数的下限数值,评价标准常采用国家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区域土壤背景值或部门()土壤质量标准。评价模式常用污染指数法或者与其有关的评价方法。
运输过程中严防样品的损失、混淆和沾污。对光敏感的样品应有避光外包装。测试项目需要新鲜样品的土样,后用可密封的聚乙烯或玻璃容器在4℃以下避光保存,样品要充满容器。样品一般按三个阶段进行:前期采样:根据背景资料与现场考察结果,一定数量的样品分析测定,用于初步验证污染物空间分异性和判断土壤污染程度,为制定监测方案(选择布点方式和确定监测项目及样品数量)提供依据,前期采样可与现场调查同时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