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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信局组织对各县(市)区上报的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公示等工作,工程申报,并将终入库项目在合肥市经信局网站公布。四、报送时间:请项目单位于6月17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各县(市)区经信部门于6月23日前将初审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材料通过系统转报市经信局,项目申报,同时将推荐上报项目名单(附项目汇总表)正式行文报送市经信局。五、注意事项及有关情况说明:1、项目可研报告或者项目建议书中必须提供拟购置设备明细表,包括设备名称、主要功能、市场价格、购买数量及总价等内容。2、已列入合肥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的项目不需要重新办理入库。
(三)自有资金证明及企业经营状况相关文件(包括损益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四)技术来源及技术先进性的有关证明文件;(五)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六)土地、规划等必要文件;(七)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在有效期内且未满两年);已开工项目需提供投资完成、工程进度以及生产情况证明材料;(八)项目单位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二、申报材料(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参考模板见附件1);(二)营业执照原件扫描版;(三)项目备案(核准)批复文件原件扫描版;(四)用地证明复印件(土地证、取得土地使用权合同、不动产权证之一的原件扫描版。租赁厂房的除提供出租方土地证、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之一的原件扫描版外,还需提供租赁合同原件扫描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