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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材料(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参考模板见附件1);(二)营业执照原件扫描版;(三)项目备案(核准)批复文件原件扫描版;(四)用地证明复印件(土地证、取得土地使用权合同、不动产权证之一的原件扫描版。租赁厂房的除提供出租方土地证、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之一的原件扫描版外,还需提供租赁合同原件扫描版);
“涉企系统”基础信息表电子版文件按照“企业名称 项目名称(简写方式)统一命名。6.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高新项目申报,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的,项目单位3年内不得申报任何财政扶持资金。同时,项目申报,严肃追究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和财政等申报部门的责任,科研项目申报,对违规责任人员,将依据《财政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4.不符合兑现合肥市新型工业化政策设备投资奖补的项目,在装订设备投资有关凭证时每一台设备按合同、和支付凭证的先后顺序装订,工程项目申请报告,并且与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投资明细表中所填设备顺序对应,在明细表一栏“备注(页码)”中填入对应材料的页码。5.所有申报企业需要提供项目“涉企系统”基础信息表(附件7)和技术改造财政增量贡献奖励资金申报汇报表(附件1)电子版,在上报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所属县(市)区开发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