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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广州知识产权贯标申请要求
行 业:商务服务 知识产权服务
发布时间:2021-08-30
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资助
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资助包括知识产权服务业核心区资助和核心区内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资助。
(一)知识产权服务业核心区资助
在佛山市建立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支持对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高度重视、拥有专职管理人员、制定知识产权服务业扶持措施、具备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集聚发展资源的创新载体创建知识产权服务业核心区。对聚集10家以上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并符合上述条件的核心区一次性资助50万元。
核心区内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是指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经营,提供知识产权代理、咨询、检索、信息、数据、评估、展示、托管、运营、贯标、交易、孵化、法律、战略研究、宣传培训等服务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二)核心区内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资助
对核心区内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当年知识产权服务费收入超过1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当年知识产权服务费收入超过2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当年知识产权服务费收入超过5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当年知识产权服务费收入额以当年开具的明确列有知识产权服务内容的服务费为准进行核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资助:
(一)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为非正常申请的专利;
(二)无效专利、非正常状态或法律不予保护的专利;
(三)专利权存在纠纷;
(四)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予资助的。
资助方式和额度
发明专利资助
发明专利资助包括中国发明专利授权资助、发明专利年费资助、外国发明专利授权资助、PCT国际专利资助。
(一)中国发明专利授权资助
通过专利代理机构申请且无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费用减缓的已授权发明专利,每件给予7000元资助;没有通过专利代理机构申请,或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费用减缓的已授权发明专利,每件给予3000元资助。
(二)中国发明专利年费资助
发明专利授权后的年费,每件按当年实际缴纳年费的70%给予资助。
(三)外国发明专利授权资助
获得美国、日本、欧盟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5万元;获得其他国家或地区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3万元;同一项发明专利被多个国家或地区授予专利权的,多资助两个国家或地区。
(四)PCT国际专利资助
按照《专利合作条约》提出的PCT国际专利申请,获得PCT国际检索报告和国际检索单位书面意见,且至少一项要求同时获得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肯定意见,具有授权前景的,每件资助3000元。
申请本条第(一)(三)(四)项发明专利资助的,应提交按约定比例将资助金奖励给相关的发明人和专利工作者的承诺书。
专利保护资助
专利保护资助包括在中国提起侵权诉讼资助、提出专利无效请求资助、专利海外资助。
(一)在中国提起侵权诉讼资助
佛山市行政区域内企业获得中国发明专利授权后,在法院提起发明专利侵权诉讼,终判定专利侵权成立的,每件给予费用的50%(不得超过5万元)资助,侵权是否成立以法院生效的裁判文书为准。
(二)提出专利无效请求资助
佛山市行政区域内企业,在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或者法院被告专利侵权,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无效请求并成功判定涉案专利权全部无效的,每件给予2万元资助。
(三)专利海外资助
1.在外国(地区)提起侵权诉讼资助
佛山市行政区域内企业获得外国(地区)专利授权后,在外国(地区)提起专利侵权诉讼,终判定专利侵权成立的,美国、日本、欧盟国家每件给予费用的50%(不得超过30万元)资助,其他国家或地区每件给予费用的50%(不得超过15万元)资助。侵权是否成立以法院生效的裁判文书为准。
2.在外国(地区)积极应对侵权诉讼资助
佛山市行政区域内企业在外国(地区)应对专利侵权诉讼,终判定专利侵权不成立的,美国、日本、欧盟国家每件给予费用的50%(不得超过30万元)资助,其他国家或地区每件给予费用的50%(不得超过15万元)资助。侵权是否成立以法院生效的裁判文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