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ISO45001认证申请_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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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石家庄ISO45001认证申请
行 业:商务服务 认证服务
发布时间:2021-08-28
针对其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危相关信息:
——在组织内不同层次和职能进行内部沟通;
——与进入工作场所的承包方和其他访问者进行沟通;
——接收、记录和回应来自外部相关方的相关沟通。
a) 工作人员:
——适当参与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措施的确定;
——适当参与事件调查;
——参与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和目标的制定和评审;
——对影响他们职业健康安全的任何变更进行协商;
——对职业健康安全事务发表意见。
应告知工作人员关于他们的参与安排,包括谁是他们的职业健康安全事务代表。
b) 与承包方就影响他们的职业健康安全的变更进行协商。
适当时,组织应确保与相关的外部相关方就有关的职业健康安全事务进行协商。
事故处理
5.5.1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应按照《纠正及预防措施控制程序》,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并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吸取事故教训。
5.5.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追究有关的责任
a)因未研究解决存在不安全隐患而造成事故的;
b)因操作规程不健全,员工无章可循造成事故的;
c)未按要求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或员工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即上岗作业,造成事故的;
d)因设备超过检修期限运行或设备有缺陷,又不采取措施,造成事故的;
e)作业环境不安全,又不采取措施,造成事故的。
5.5.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者或有关人员的责任:
a)因指挥或作业,冒险作业,造成事故的;
b)因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
c)因不服从管理,违反劳动纪律,擅离职守,擅自启动设备,造成事故的;
d)发现有发生事故危险的紧急情况,不立即报告,不积极采取措施,因而未避免事故发生或减轻损失的;
e)未按本制度及时报告事故的。
5.5.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对有关人员从重处罚:
a)对发生的事故,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拖延报告的;
b)在事故调查中,隐瞒事故真相,弄虚作假或嫁祸于人的;
c)事故发生后,因不负责任,不积极组织抢救或抢救不力,造成更大事故的;
d)事故发生后,所在部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未认真吸取教训,采取防范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e)滥用职权,擅自处理或袒护包庇事故责任者的。
5.5.5对事故责任者视其情节轻重和责任大小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记过、撤职、留厂察看、辞退或开除等行政处分,可并处经济处罚。
5.5.6事故责任者触犯法律的交由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5.7对于比较严重的事故,公司EHS推行小组要发布通告,以便广大员工吸取教训。
5.5.8 事故处理结果及相应记录交EHS推行小组汇总保存,建立事故档案
事故报告
5.3.1发生事故,当事人或发现者应立即向部门主管报告;部门主管在了解事故概况后,应在4小时内向EHS推行小组报告,并在2日内完成《事故调查报告表》的填写交EHS推行小组确认,结果由事故发生部门和EHS推行小组统计保存。
5.3.2发生二级以上事故,必须保护好现场,所在部门主管应立即向公司管理代表报告,并通知EHS推行小组,部门主管在3日之内完成《事故调查报告表》的填写交EHS推行小组确认,结果由事故发生部门和EHS推行小组统计保存。
5.3.3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按按照火灾、爆炸紧急预案实施。
5.3.4发生、重大事故和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由公司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危险因素评价方法
评价的原则:
本公司采用“是非判断法”和“LEC打分法”相结合的原则对识别出的危险因素进行评价。
A)是非判断法
Ⅰ-不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Ⅱ-曾经生过事故,仍未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Ⅲ-相关方合理抱怨或要求;
Ⅳ―直接观察可能导致事故,但无适当的控制措施
B)打分法(LEC法)D=L * E * C,详见附件二: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表填表说明
L-由于危险因素影响人身健康或引起相关方的不满,其严重程度的评分;
E-人员处于危险环境频率程度的评分;
C-发生事故造成后果的评分:
D-对危险因素的总评分
事故分类(包括因第三者责任造成的事故)
5.1.1交通事故:凡涉及公司车辆因违反交通规则或由于其他原因,造成车辆损坏、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5.1.2伤亡事故:指公司雇佣员工在生产劳动和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等事故,具体认定如下
a)员工在企业生产活动场所涉及到的区域,由于生产存在的危险因素的影响而发生伤亡;
b)员工在生产区域外,执行公司所交给的工作任务时,在其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内,由于企业设备或劳动条件不良而引起的伤亡。
c)员工由甲地赴乙地执行工作任务或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应负责的伤亡事故。
d)经请示劳动部门确认的其它伤亡事故。
e)第a)条规定以外的员亡,可否享受保险待遇,应根据当地《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5.1.3泄漏(环境污染)事故:因意外或作业、误操作造成物料泄漏或污染水域、大气事故。
5.1.4火灾事故:指凡失去控制并对财物和人身造成损害的燃烧现象,为火灾事故。
5.1.5爆炸事故:指发生化学或物理爆炸,造身伤害或财物损失的事故。
5.1.6未遂事故:由于各种原因,已构成发生事故条件,因及时发现处理,未造成后果的为未遂事故。
OHSMS在OHS方针的下,通过计划、实施与运行、检查与纠正措施、管理评审一系列周而复始、螺旋上升的动态循环过程,使组织整体OHS绩效得到持续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