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以下产品,RoHS指令不适用:
(a)用于保护的、品、用于军事用途的材料;
(b)设计送入太空的设备;
(c)专为另一种不在本指令管制范围内的设备而设计并将被安装在其上的,只有作为该设备的一部分才能实现其功能,而且只能被同样设计的设备替换的设备;
(d)大型固定的工业工具;
(e)大型固定装置;
(f)人或货物的传送工具,不包括未经型式认证的两轮电动机动车;
(g)专为人员使用而制造的非公路机动车;
(h)活性植入的装置;
(i)由人员设计、组装和安装的利用太阳光在特定场所为公众、商业、工业和住宅等长期提供能量的太阳能电池板;
(j)设计用于研究开发基于企业对企业之间的设备
企业如何符合REACH
1.确保出口量超过1t/y的化学物质被注册,企业向欧洲化学品管理署(ECHA)成功递交化学物质的注册卷宗之后,可获得一个由18位数字组成的注册号码。
2.对物品进行SVHC和附件XVII限制物质筛查,在产品中SVHC超过时进行通报并做好供应链信息传递,并确保产品中有害物质不超过法规限定要求。进行SVHC测试或者附件XVII限制物质测试并获得测试报告是通用的手段。
REACH法规的责任和义务
1、物质/配制品
除REACH另有规定外,无论自身还是在一种或多种配制品中数量大于或者等于1吨/年的欧盟境内的物质,任何制造商或进口商应向ECHA提交注册。
2、物品
(1)若产品中含有有意释放物质,且该物质年出口量大于1吨,需要进行注册。
(2)若产品中不含有意释放物质,则需要按照以下条件进行判断:
a若产品中含有高关注物质(即SVHC),并且含量小于0.1%,无需通报和主动进行信息传递,但是如果进口商或消费者要求,则有义务提供相关信息;
b若产品中含有SVHC,并且含量大于0.1%,同时年出口量小于1吨,必须向下游进口商进行告知和相关信息传递,同时出具相关文件说明,信息传递通常包括SDS安全数表等;
c若产品含有SVHC,并且含量大于0.1%,同时年出口量大于1吨,必须向ECHA进行通报工作,点击查看SVHC通报要求;
d应消费者要求,物品的所有供应商应该收到请求的45天内,提供给消费者其可获取的充足信息,以使物品安全使用。这些信息至少包括物质的名称。
(3)物质限制,即REACH法规附件XVII对某些危险物质、配制品和物品制造、投放市场和使用的限制,是物品除SVHC以外的重要工作内容。
CE认证的模式
一、工厂自我控制和认证Module A(内部生产控制)
1、用于简单的、大批量的、无危害产品,仅适用应用欧洲标准生产的厂家。
2、工厂自我进行合格评审,自我声明。
3、技术文件提交国家机构保存十年,在此基础上,可用评审和检查来确定产品是否符合指令,生产者甚至要提品的设计、生产和组装过程供检查。
4、不需要声明其生产过程能始终保证产品符合要求。Module Ab
1、厂家未按欧洲标准生产。
2、测试机构对产品的零部件作随机测试。
二、由测试机构进行评审Module B(EC型式评审)
工厂送样品和技术文件到它选择的测试机构供评审,测试机构出具。
注:仅有B不足于构成CE的使用。Module C(与型式[样品]一致)+B
工厂作一致性声明(与通过认证的型式一致),声明保存十年。Module D(生产过程质量控制)+B:
本模式关注生产过程和终产品控制,工厂按照测试机构批准的方法(质量体系,EN29003)进行生产,在此基础上声明其产品与认证型式一致(一致性声明)。Module E(产品质量控制)+B
本模式仅关注终产品控制(EN29003),其余同Module D。Module F(产品测试)+B
工厂保证其生产过程能确保产品满足要求后,作一致性声明。认可的测试机构通过全检或抽样检查来验证其产品的符合性。测试机构颁发。ModuleG(逐个测试) 工厂声明符合指令要求,并向测试机构提交产品技术参数,测试机构逐个检查产品后颁发。Module H(综合质量控制)本模式关注设计、生产过程和终产品控制(EN29001)。其余同Module D+Module E。其中,模式F+B,模式G适用于危险度特别高的产品。
2003年欧盟RoHS指令发布并实施后,受其影响,其他各国及主要经济体也纷纷参照其要求了类似的“RoHS”指令,中国RoHS便是在该背景下涌现的。历经数次修订及征求意见,终确定下来的中国RoHS共有两版:中国RoHS1.0《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以及中国RoHS2.0《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
REACH的管控范围
REACH 法规管控的范围相当广泛,它覆盖了几乎所有行业中化学物质的生产和使用,不仅包括工业中的化学物质,也包括我们日常生活中使用化学物质生产得到的产品,如清洁剂,油漆、服装、家具、电子电气产品等。因此对全球各个行业包括电子电气行业将产生巨大影响。 REACH 管控的物质范围包括除少数物质外的其它所有化学物质。不在REACH管控范围内的化学物质包括:放射性物质,不可分离中间体,废物,受海关监督的物质,运输过程中的危险物质,以及某些应国防需要豁免的物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