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保险经纪公司转让全国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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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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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设立转让保险经纪公司公司,全体股东、全体发起人应当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向中国办理申请事宜。
转让保险经纪公司公司的分支机构包括分公司、营业部。转让保险经纪公司公司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内控制度健全;
(二)注册资本达到本规定的要求;
(三)现有机构运转正常,且申请前1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
(四)拟任主要负责人符合本规定的任职条件;
(五)拟设分支机构具备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经营业务有关的其它设施
第十三条中国收到转让保险经纪公司机构设立申请后,可以对申请人进行风险提示,就申请设立事宜进行谈话,询问、了解拟设机构的市场发展战略、业务发展计划、内控制度建设、人员结构等有关事项。
中国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组织现场验收。
第十四条中国依法批准设立转让保险经纪公司机构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许可证。
申请人收到许可证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
转让保险经纪公司机构自取得许可证之日起90日内,无正当理由未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的,其许可证自动失效。
第二十八条转让保险经纪公司机构应当将许可证置于住所或者营业场所显著位置。
第二十九条转让保险经纪公司机构可以经营下列转让保险经纪公司业务:
(一)为投保人拟订投保方案、选择保险公司以及办理投保手续;
(二)协助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进行索赔;
(三)再转让保险经纪公司业务;
(四)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或者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
目前就有多家保险经纪公司进行转让,具体信息如下:
保险经纪公司,注册时间:2015年,资金5000万,材料齐全。
保险经纪公司,注册时间:2015年,注册地址为北京,材料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