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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岸电科技有限公司承接船侧、岸侧,高压、低压岸电项目。
船侧岸电箱主要功能为检测岸电电制、相序,接通和切断岸电。岸电箱主要由箱体,岸电,断路器,岸电电缆,相序表,岸电插座,电压表,电流表,功率表,急停按钮,
指示灯和声光报警等组成。
产品符合JTT 814.1-2012 《港口船舶岸基供电系统技术条件 第I部分: 高压上船》要求
5. 技术要求
5.2 高压变压变频电源
5.2.1 标称容量
高压变压变频电源宜分容量系列:800,1000,岸电绞车,2000,3000,5000,8000kVA
5.2.2 电气性能特性
5.2.3 形式与防护
形式与防护应符合如下要求
a)高压变压变频电源安装于室内
b)外壳防护符合GB 4208和GB 11022的要求
5.2.4 显示和记录
显示和记录应符合如下要求
b)配备人机界面操作装置,宜具备远程实时和通讯功能
河北岸电科技有限公司承接船侧、岸侧,高压、低压岸电项目。
项目设计满足JTS 155-2019 《码头岸电设施建设技术规范》相关要求
4. 码头岸电系统
4.2.4 供电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4.2.4.1 码头岸电系统的稳态三相输出电压允许偏差应为±5%,频率波动允许偏差应为±5%
4.2.4.2 码头岸电系统瞬态的三相输出电压允许偏差应为-15%~20%,频率波动允许偏差应为±10%
4.2.4.3 输出电压瞬变相应回复时间不应大于1.5s,输出频率瞬变相应回复时间不应大于5s
4.2.4.4 岸电系统的电压畸变和注入港区供电系统的谐波电流允许限值应符合现行《电能质量 公用电网谐波》(GB/T 14549)的有关规定
4.2.5 采用变压变频方式的岸电设施系统可采用不断电切换方式向船舶供电;工频方式的岸电设施宜采用断电切换方式向船舶供电
4.2.6 码头供电与船舶受电分界点应设置在码头岸电接电装置处
4.2.7 码头岸电设施接插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4.2.7.1 高压供电的接插件应采用AC 12kV/500A或AC 7.2kV/350A规格,并符合现行《高压岸电连接系统(HVSC系统)用插头、插座和船用耦合器》(GB/T 30845)的有关规定
4.2.7.2 低压供电的接插件可采用表4.2.7中的一种或多种,并应符合线型《工业用插头插座和耦合器》(GB/T 11918)的有关规定。不具备使用插接件时,可采用M10接线柱连接
河北岸电科技有限公司承接船侧、岸侧,高压、低压岸电项目。
项目设计满足JTS 155-2019 《码头岸电设施建设技术规范》相关要求
3. 基本规定
3.2 岸电设施平面布置
3.2.1 码头岸电设施布置应与港区总体布置相适应,不应妨碍码头正常生产作业,并应保证消防通道通畅
3.2.2 已建码头的岸电设施应综合考虑码头总平面、水工结构和装卸作业等时机情况进行布置
3.2.3 码头前沿岸电接电装置的数量个布置应与码头建设规模、靠港船舶类型和数量相适应,并应留有扩展余地
3.2.4 码头岸电设施的总体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3.2.4.1 应靠近船舶受电点,保证电缆进出线方便
3.2.4.2 应设置在少尘和无腐蚀性气体的场所
3.2.4.3 新建、改建、扩建码头的岸电接电装置应设置在码头前沿,宜采用暗装方式,并设置表示和安全设施
3.2.4.4 已建码头的岸电接电装置可采用明装固定方式,不应影响生产作业和船舶靠离泊,并设置表示和安全设施
3.2.4.5 新建码头的岸电接电装置应设置在码头前沿,宜采用暗装方式,并应社会表示和安全设施
3.2.4.6 已建码头的岸电接电装置,有条件时应设置在码头前沿,宜采用暗装方式;条件受刻采用明装固定方式。岸电设施应设置表示和安全设施
3.2.4.7 应设置在爆*危险区以外的区域
3.2.4.8 不应设置在有火灾危险区域的正上方或正下方
3.2.4.9 宜设置在不受水位变化影响的位置
3.3 用电容量
3.3.1 新建码头的岸电设施用电容量应满足船舶岸电用电需求
3.3.2 已建码头的岸电设施用电容量应考虑码头现有供电系统的能力,用电容量无法满足使用要求时,应对码头供电系统增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