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UL认证顺利通过审核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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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8-23
对于以下产品,RoHS指令不适用:
(a)用于保护的、品、用于军事用途的材料;
(b)设计送入太空的设备;
(c)专为另一种不在本指令管制范围内的设备而设计并将被安装在其上的,只有作为该设备的一部分才能实现其功能,而且只能被同样设计的设备替换的设备;
(d)大型固定的工业工具;
(e)大型固定装置;
(f)人或货物的传送工具,不包括未经型式认证的两轮电动机动车;
(g)专为人员使用而制造的非公路机动车;
(h)活性植入的装置;
(i)由人员设计、组装和安装的利用太阳光在特定场所为公众、商业、工业和住宅等长期提供能量的太阳能电池板;
(j)设计用于研究开发基于企业对企业之间的设备
REACH法规的责任和义务
1、物质/配制品
除REACH另有规定外,无论自身还是在一种或多种配制品中数量大于或者等于1吨/年的欧盟境内的物质,任何制造商或进口商应向ECHA提交注册。
2、物品
(1)若产品中含有有意释放物质,且该物质年出口量大于1吨,需要进行注册。
(2)若产品中不含有意释放物质,则需要按照以下条件进行判断:
a若产品中含有高关注物质(即SVHC),并且含量小于0.1%,无需通报和主动进行信息传递,但是如果进口商或消费者要求,则有义务提供相关信息;
b若产品中含有SVHC,并且含量大于0.1%,同时年出口量小于1吨,必须向下游进口商进行告知和相关信息传递,同时出具相关文件说明,信息传递通常包括SDS安全数表等;
c若产品含有SVHC,并且含量大于0.1%,同时年出口量大于1吨,必须向ECHA进行通报工作,点击查看SVHC通报要求;
d应消费者要求,物品的所有供应商应该收到请求的45天内,提供给消费者其可获取的充足信息,以使物品安全使用。这些信息至少包括物质的名称。
(3)物质限制,即REACH法规附件XVII对某些危险物质、配制品和物品制造、投放市场和使用的限制,是物品除SVHC以外的重要工作内容。
FDA认证
美国食品和药物(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简称FDA,FDA 是美国在健康与人类服务部 (DHHS) 和公共 (PHS) 中设立的执行机构。作为一家科学管理机构,FDA 的职责是确保美国本国生产或进口的食品、化妆品、药物、生物制剂、设备和放射产品的安全。它是早以保护消费者为主要职能的联邦机构。
2003年欧盟RoHS指令发布并实施后,受其影响,其他各国及主要经济体也纷纷参照其要求了类似的“RoHS”指令,中国RoHS便是在该背景下涌现的。历经数次修订及征求意见,终确定下来的中国RoHS共有两版:中国RoHS1.0《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以及中国RoHS2.0《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
中国ROHS2.0管控范围:
1.在中华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和进口电器电子产品,适用本办法。
2.电器电子产品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10类设备类型及其配套产品:(1)通信设备 (2)广播电视设备 (3)计算机及其他办公设备 (4)家用电器电子设备 (5)电子仪器仪表 (6)工业用电器电子设备 (7)电动工具 (8)电子设备及器械 (9)照明产品 (10)电子文教、工美、和产品。
3.部分电器电子产品将被加入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达标管理目录,纳入达标管理目录的电器电子产品,应当符合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要求,并按照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制度进行管理。目录外的产品仅要求满足标识要求。
更多内容访问《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发布
【New!】2018年3月12日,首批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达标管理目录已发布,其中包括12类产品,详见中国发布《电子电器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
【New!】2017年6月22日,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CESI)在北京召开《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实施意见》及相关文件的征求意见讨论会,就中国RoHS的合格评定制度文件体系、自愿性认证规则、企业符合性声明的具体方式和内容等进行了探讨。详见中国RoHS合格评定制度或将包括自愿性认证及符合性声明。
REACH的具体要求及进展
REACH 主要包含四个要素,即“注册(和通报)”、“评估”、“授权”、与“限制”。 (1) 注册和通报 1> 注册 注册是一种“市场准入式”的要求,欧盟要求当在市场上销售的物质或配制品(如油墨,清洗剂等)中的某种化学物质,或物品(如电子电气产品)中存在有意释放的物质,若在欧盟一年的投放量超过1 吨时,制造商或进口商必须先在欧盟化学品局进行注册,产品才允许在欧盟境内销售。欧盟提出了“无数据、无市场”的要求,严格要求制造商和进口商对大量使用的相关化学物质进行注册,提交相关信息,目的是对市场上大量使用的化学品进行。
企业在注册时需要向欧盟化学品局提交的资料包括:列明物质属性、用途、级别和使用该物质时的安全的技术档案资料(大于1 吨/年的物质),或包含危险等级、暴露评估信息等的化学品安全报告(大于10 吨/年的物质)。同时企业需支付相关注册费用。
为了减少对化学物质的重复测试、实现不同注册者之间的数据共享,提高注册效率,欧盟对于“现有物质”推出了预注册政策。预注册政策是一种优惠而又现实的政策,预注册时企业只需提交简单的信息给欧盟化学品局(物质名称、EINECS 号和CAS 号,企业名称和联系人,预计吨位数及注册期限),且无需支付费用。预注册完成后,企业将获得注册的宽限期(根据物质种类和吨位限期不同、晚至2018 年,)预注册完成后,企业可参加“物质信息交换论坛”,与相同物质的其它预注册企业进行信息交流,共享测试数据、联合注册、并分摊测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