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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驳回复审案例
1994年1月,辽宁省体育产业开发总公司在8类手提包、旅行箱等皮革制品申请了“东北虎”商标。1994年2月5日国家商标局依照《商标法》第八条第六款予以驳回。理由是“该商标直接表示了本商品的主要原料”,商标驳回复审,企业对商标驳回不服,提出复审。
事实:
1994年3月15日,辽宁省体育产业开发总公司,依照《商标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向总局商标评审提出商标驳回复审。复审的理由是:l、东北体育健儿在国内外体育大赛中,多次获得和破记录。“东北虎”一词某种程度指东北体育健儿和东北人的气质。2、东北虎是世界保护的珍贵动物。严禁捕杀,受法律保护,企业用“东北虎”做商标,不可能把东北虎做“商品的主要原料”。所以恳请商标局对“东北虎”商标予以注册。
裁定:
1995年12月7日,总局商标评审以(1995) 1496号文件,下发了《东北虎商标驳回复审终局决定书》,复审认为:“东北虎”是国家保护类动物,国家严禁用其皮毛作为原料制造物品。申请商标“东北虎”使用的商品皮革和人造革等,不会以东北虎做为原料。消费者才会认为这些商品源出东北虎。因此,申请商标具有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便于消费者识别。根据商标法第十六条,复审终局决定申请商标“东北虎”应予初步审定并公告。
驳回复审理由
商标驳回分为:驳回和相对驳回。
驳回是指该商标申请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规定: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相对驳回是指,申请商标与在先申请或在先注册的商标在整体上或者部分上存在近似。商标驳回定义:商标驳回是指申请注册的商标经商标局审查有违商标法不予注册,申请人对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商标局的驳回理由和法律依据不服,可向商标评审申请对原案的复查审议。
商标驳回复审流程
一、收到驳回通知书
1、商标申请人收到驳回通知书后,要注意商标局寄驳回通知书信封上的邮戳。驳回复审是有期限的,过期无效。目前有两种计算方法
A、发文日期+15天路途时间+15天复审请求时间=30天。
B、信封邮戳+15天
2、看看驳回的类型(是全部驳回还是部分驳回),如果是全部驳回,看看驳回的理由,有没有复审成功的胜算(如果申请人没有复审经验,浙江商标驳回复审,可以找代理组织帮忙分析),从而决定是否复审。如果是部分驳回,观察一下驳回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属不属于自己的主营业务,以及综合其他的因素,商标驳回复审期限,考虑是否复审。如果复审,尽快处理,因为后续还有很多准备工作要做,时间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