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规格:
产品数量:
包装说明:
关 键 词:广东知识产权贯标申请要求
行 业:商务服务 知识产权服务
发布时间:2021-08-20
佛山市促进专利高质量发展资助办法
资助的对象和条件
本办法资助对象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资助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经营(以下简称“本市”)的企事业单位及其分支机构、社会团体,本市人口或常住居民。
(二)发明专利资助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发明专利应具有市场应用前景,符合佛山市的产业发展规划和导向。
2.申请资助时的专利状态为有效,时间为上年度已发生的专利情况,且只对专利权人进行资助。
3.该专利从申请专利至申领资助期间,专利权属地未发生变更,仍位于佛山市。
(三)佛山市行政区域内经营的专利代理机构(包括具有专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专利代理机构及其分公司和办事处)需按照国家相关制度设立并备案,建立规范的专利代理流程管理制度,近三年无涉及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专利代理机构申请代理发明专利授权资助,其发明专利需符合上述第(二)点的条件。
促进知识产权运用资助
促进知识产权运用资助包括专利技术交易资助、专利保险资助。
(一)专利技术交易资助
支持专利转让和专利实施许可等交易活动。对进行专利转让和专利实施许可的买方按实际成交金额的5%给予资助,同一单位或个人同一年度获得该项资助不超过100万元。
(二)专利保险资助
采取按比例补贴、总额限定的方式实行专利保险费率补贴,支持保险公司进一步增加专利保险险种。对购买专利保险的单位,按实际支出保费的50%给予补贴,同一单位或个人同一年度获得该项资助不超过30万元。
审批流程和监督管理
各类专利资助的申报时间、类别、条件、材料要求等,以当年度市知识产权局发布的申报通知或申报指南为准。
各类专利资助的申请和审批流程如下:
(一)申请人根据佛山市知识产权局发布的各类专利资助申报通知或项目申报指南提交申请材料。
(二)申请材料由申请人所在区的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再由佛山市知识产权局或由佛山市知识产权局委托的第三方服务机构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可退回修改,并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申请材料。逾期不提交,视为放弃申请。
(三)审核合格的资助项目,按照市财政资金规定进行项目评审,必要时对申请人进行实地考察,佛山市知识产权局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拟资助的项目名单,并在网站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经佛山市审核同意后,由佛山市财政局下达项目资助经费通知并下达相应资金。
促进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工作资助
促进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工作资助包括新设立专利代理机构资助、代理发明专利授权资助、国家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资助、贯标服务机构资助、专利质押融资服务机构资助。
(一)新设立专利代理机构资助
新设立专利代理机构,一次性资助20万元。新设立专利代理机构的分支机构,一次性资助10万元。新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或专利代理机构的分支机构在申请资助时需提交在佛山市经营不少于3年的承诺书。
(二)代理发明专利授权资助
专利代理机构代理的中国发明专利获得授权,每件资助1000元。
(三)国家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资助
成为国家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总公司一次性资助20万元,分支机构一次性资助10万元。
(四)专利质押融资服务机构资助
对开展专利质押融资相关服务的中介服务机构,按其服务佛山市的企业实际获得银行专利的1%给予资助,质押物必须含有专利,且专利评估价值应占质押物总评估价值的50%以上。同一机构同一年度获得该项资助不超过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