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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洛阳MDRCE认证
行 业:商务服务 认证服务
发布时间:2021-08-20
在MDR 2017/745法规下的其他内容:
第17条规定,一次性器械的再利用只能在相应的国家法律允许的情况下进行,并应符合MDR规定。任何重新处理一次性设备或重新使用它的自然人或法人应被视为多路复用设备的制造商,并应承担制造商的义务,包括设备的可追溯性。但是,目前只有一些欧盟成员国接受设备再利用并有相应的规定。
其次是持续的理念,关于评估,法规规定:公告机构应至少每隔12 月开展一次适当的审核和评估,以确保相关制造商采用批准的质量管理体系和上市后计划,公告机构至少应每隔五年随机对制造商进行一次现场突击审核。包括对制造商经营场所的审核,必要时还包括对制造商的供应商和/ 或商的审核。
关于MDR 涵盖产品范围和分类规则
法规对“器械”的定义结合了90/385/EEC 和93/42/EEC 指令的范围,并有所扩大,纳入了有源植入器械、软件以及植入或侵入人体的非用途产品,如、美容植入物、去除脂肪组织的器械、发射高强度电磁辐射进行皮肤等操作的器械、利用磁场大脑元活动的器械等。对药械组合产品的描述也更为具体,法规还适用于使用活性或非活性动物、人源组织或的产品制造而成的器械。
器械的分类仍延续了之前的大类,即按照风险等级分为类:Ⅰ、Ⅱ a、Ⅱ b、Ⅲ类。但分类规则较之前有所增加,由18 条增加至22 条。具体分类规则条款情况及变化情况见下表2:
MDR 由指令升级为法规,提高了对欧盟成员国的约束力,具有直接约束性,无需各国转化为本国的法律法规的形式即可落实实施。内容上,MDR 在整合原指令的基础上,大幅提升了有关医疗器械认证的规范和限制,例如关于产品分类规则、器械的可追溯性、性能研究的规范、增加上市后的产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等方面。MDR 共10 章123 条,并附有17 个附录。
MDR的主要变化:
1.扩大申请范围
2.提出的新概念和设备定义
3.优化器械的分类
4.提高设备的一般安全性和性能要求
5.加强对技术文件的要求
6.设备上市后加强监督
7.提高评估的相关要求
8.建议建立和使用Eudamed数据库
9.提出设备可追溯性(UDI)
10. NB的严格要求
在过渡期结束后,制造商是否仍然可以投放市场/投入使用符合指令的设备? 是的,在某些条件下,可以选择继续投放市场/投入使用符合指令的设备,直到其现有证到期为止。 这可以避免在MDR下立即需要新证。 要使用此选项,所有现有证必须有效(例如,QMS),设备的目的和性质不得更改,并且您必须遵循新的MDR规则进行注册,监视和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