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建筑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 放心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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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西安建筑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
行 业:商务服务 企业日常服务
发布时间:2021-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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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款后的余额,按照本条第三款规定的预征率预缴。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3%。具体交法同上面的跨区域预征,这里不再赘述。
企业的税务筹划
建筑服务原先征收的时候,企业并不特别重视进项税票的收取,但营改增后,企业不得不重视进项税票的收取。我们列举以下几个常见的筹划项目。
企业劳务成本的进项税务筹划
目前行业,劳务用工成本占总承包成本的比例大约在20%-30%之间。目前企业考虑的方法有:
(一)劳务外包
劳动成本大约占了施工企业成本的20-30%。目前我国的税收政策对劳动用工成本并未实行差额征税政策。此种情况下,企业可考虑采取劳务外包的形式,从劳务外包企业取得专票。
但须注意的是,企业不能为了取得而外包,要综合考虑自己雇佣与劳务外包之间的成本大小而作出取舍。
(二)劳务派遣
对于一些临时的不经常的用工,企业可考虑采取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亦可取得6%或3%的专用。但须注意,劳务派遣用工占总用工比例不能超过10%,同时要验明单位有无劳务派遣资质。
建筑行业
财务必备的3大纳税筹划要点
建筑业个税申报及筹划妙招!
1. 建筑工人频繁跨地区、跨单位、跨项目作业,要做到全员全额申报个税难度非常大,在其他配套制度不健全的情况下做到建筑业全员全额征管是不现实的。
因此,建筑业的个税申报,基本都根据工程项目所在地根据工程项目总金额核定征收,这种就不需要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工资表原则上是据实列支,有差异税务局可能没有办法来核实。
那有人会问:核定征收农民工怎么办?
如果在核定征收下,没有对农民工的工资进行全员全额申报,税务机关也没有办法来核定农民工的。
根据中华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0号)规定:企业可以实行以项目为单位,按照项目工程总造价的一定比例,计算缴纳保险费。
2. 对于工人数量不多的情况(如吊装等工程),尽量按照全员全额申报。这样与核定征收相比,缴纳的个税要少一点,工程作业所在务机关也不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2号规定:跨省异地施工单位应就其所支付的工程作业人员工资、薪金所得,向工程作业所在务机关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凡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工程作业所在务机关不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3. 建筑企业与个人包工头签订建筑劳务承包合同的用工形式在建筑业中也是很常见的。
通常有以下几种方式支付劳务费:
1> 直接按照工资表来支付,全员全额申报。这种在未来可能涉及个人所得税、等风险。
2> 包工头注册成为个体工商户。支付劳务报酬时以个体工商户的名义,它与公司是一种服务关系,不是雇佣关系,就不存在等风险。
向包工头支付劳务费的时候,他以个体工商户的名义去税务机关,并且每个月不超过10万免征。
3> 以包工头个人的名义去税务局。一定要以经营所得(承包承租经营)方式去,千万不要以劳务费的形式。
因为从2019年1月1日起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作为综合所得,将来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可能会涉及补税风险。
注意:并不是说包工头注册成为个体工商户,建筑业就万事大吉了!
根据劳社部发〔2005〕12号规定:、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因个体工商户不具备主体,农民工的安全责任仍然是建筑公司承担。
预缴的账务处理
【举个例子】
某建安异地项目,在项目所在地预缴10万元,公司机构所在地本期应交15万元
1、异地预缴
借:应交税费—预缴 10
贷:银行存款 10
2、月末处理
A、结转未交
借:应交税费—应交(转出未交)15
贷: 应交税费—未交 15
B、预缴转入未缴
借:应交税费—未交 10
贷:应交税费—预交 10
3、次月申报缴纳
借:应交税费—未交 5
贷:银行存款 5
对于预征,税务稽查关注的重点是三个
——是否按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预征;
——是否按照税法要求在建筑服务发预征;
——如果有,是否按照税法要求具备了扣除条件,并取得了方提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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