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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桃源街道学校验收
行 业:商务服务 其他商务服务
发布时间:2021-08-10
现场勘察主要核实所收集的资料,调查项目的基本情况、 建设规模及布局、 生产工艺及排污状况、主要原辅材料消耗及产品品种与产量、 环保防治设施工艺及运行状况、 与主体工程相配套的工程、 污染源排放管网和排放口位置等。
详细检查生产记录,特别是试生产以来月生产情况和工况,了解生产负荷是否达到设计要求, 核实实际产品、 工艺、 生产规模与批复是否相符 ,计算达到验收监测工况所需的生产能力。
此外,还应关注项目周围的环境敏感点、 工程实际变更情况及相应的环境影响变化的调查 ,对明显与环评报告和批复要求不相符处必须严肃指出,并提出相应的意见,确定是否具备验收监测条件, 如有异常情况,需及时向环保主管部门做出书面报告。
验收监测报告是项目验收的主要技术依据,应全面总结建设项目从立项到建成全过程的环境保护工作, 包括“ 三同时 ” 制度执行情况、 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 产品和工艺是否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 各项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 环境保护设施工程质量和运行状况及处理效果、 总量达标情况、 清洁生产水平、 生态恢复情况、 日常环境管理情况和公众意见调查等内容。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监测和调查的结果作必要分析。如有些项目应在清洁生产审计的基础上判断其清洁生产水平,对环保设施及其工艺技术和运行情况进行评价, 找出存在的问题 ;有些项目需进行经济损益分析 ;有些项目需对环保规章制度的合理性、 实用性和有效性进行分析评价 ,为企业改进环境管理提供建议。
企业在申请排污许可证的时候,竣工验收报告并不是前置条件,但是需要提交环评报告的批复文件。
严格按照验收监测方案、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质量保证手册的内容和要求开展验收监测工作,现场监测期间随时掌握建设单位生产工况,确保监测数据的代表性、 客观性和公正性 ,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要特别重视生产负荷的确定,只有在工况稳定、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生产负荷达到设计生产能力 75%以上( 或国家、 地方排放标准规定的生产负荷 )情况下得到的监测数据,才能作为项目验收的依据。
排污许可证是对企业实际排污行为的许可,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试生产行为在竣工验收之前,需要试生产的企业,不能等到验收之后才申请许可证。不仅如此,哪怕企业连“试生产”都还没有正式开始,只是在调试阶段,但只要有实际的与生产相关的污染物产生了——即便污染物的类型、排放量跟正常运行之后不一样,企业都必须在此之前获得排污许可证。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的;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
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的;
其他环境保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