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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山西进口化妆品备案
行 业:咨询 技术咨询
发布时间:2021-08-08
解读关于在全国范围实施进口非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2019年第88号)
7)已获进口非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可继续使用,过期后需重新办理
按照原审批管理相关法规要求,已获进口非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在许可有效期内可继续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纸质版凭证办理进口,期间需要补发或纠错凭证的,按原有规定办理。
在许可有效期结束后仍需继续进口,或者有效期结束前原行政许可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本公告要求重新办理备案手续后方可进口。
解读关于在全国范围实施进口非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2019年第88号)
主要影响
3)责任人注册地如果在上面提到的11个自贸区,则需向当地省局窗口递交纸质版资料;如果注册地在11个自贸区以外,仍需向总局递交纸质资料,但是一定要先完成线上的资料递交。
国外化妆品如何进入大陆市场
概述
目前,中国对所有国外化妆品进口销售前,都必须经中国行政管理部门的审批,之后方可进行正常的报关报检及销售。未经审批的进口化妆品,无法进行正常报关报检,亦不得在中国市场上销。所以业者需取得中国「化妆品进口三证」,现行规定进口化妆品三证为:一证:进口化妆品行政许可审批文件。二证:入境货物检疫CIQ。三证:进出口化妆品标签审核证书。
涉及到的单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CFDA)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CFDA) 针对化妆品监督管理由药品化妆品注册管理司化妆品处与药品化妆品司化妆品处管理,分别负责化妆品行政许可管理工作、化妆品新原料、用途化妆品审批、拟定进口非用途化妆品管理办法以及化妆品生产经营与许可管理、化妆品不良反应、召回与抽验等进行监督。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AQSIQ)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AQSIQ)负责质量管理、计量、海关检查进出口卫生检疫管理、管理与维护“标准”,包括化妆品。主要管理大陆进口和出口货物的检验检疫、验证产品的合规性,以及进口产品的卷标,并且执行产品。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SAIC)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SAIC)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检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其批准的化妆品广告进行检查,对于违法广告,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报并提出处理建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作出处理。
化妆品定义
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的方法,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以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
化妆品分类
化妆品根据用途大体分为两大类:用途化妆品和非用途化妆品(即普通类化妆品)。
用途化妆品是指用于育发、染发、烫发、脱毛、、健美、除臭、祛斑(含)、防晒的化妆品。不在用途化妆品列示范围内的其他化妆品,属于非用途化妆品。
用途化妆品含义如下:
育发化妆品:有助于毛发生长、减少和断发的化妆品。
染发化妆品:具有改变头发颜色作用的化妆品。
烫发化妆品:具有改变头发弯曲度,并维持相对稳定的化妆品。
脱毛化妆品:具有减少、消除体毛作用的化妆品。
化妆品:有助于健美的化妆品。
健美化妆品:有助于使体形健美的化妆品。
除臭化妆品:用于消除的化妆品。
祛斑(含)化妆品:用于减轻皮肤表皮色素沉着的化妆品。
防晒化妆品:具有吸收紫外线作用、减轻因日晒引起皮肤损伤功能的化妆品。
化妆品出口中国大陆详细程序
化妆品出口中国大陆流程
化妆品申报流程:非化妆品
汇诚佳业取得批件合理时间(从送检开始至取得批件)是:5.5-6.5个月。
化妆品申报流程:化妆品
汇诚佳业取得批件合理时间(从送检开始至取得批件)是:8-10个月
进出口化妆品卷标审核流程
需要在拿到CFDA的颁发化妆品行政许可批文后,批货进关时办理。
向国家质检总局或检验检疫机构提出档申请
样品寄送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检验
国家质检总局将就档审查结果及样品检验成果决定是否颁发《进出口化妆品标签审核证书》
入境货物检疫
进口化妆品在取得检验检疫合格之前,应当存放在检验检疫机构或者认可的场所。
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报检后,对进口化妆品进行检验检疫,包括现场查验、抽样留样、实验室检验、出证等。
抽样时,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出具印有序号、加盖检验检疫业务的《抽/采样凭证》,抽样人与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双方签字。
进口化妆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相关规定报检,同时提供收货人备案号。
《上海市浦东新区进口非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程序(暂行)》解读
一、本《程序》制定的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的决策部署,加快职能转变,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根据《关于上海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批复》(国函〔2015〕222号)、《关于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暂时调整有关行政法规和文件规定的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24号)要求,在食品药品总局与质检总局《关于在上海市浦东新区试点实施进口非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2019年第7号)基础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了《上海市浦东新区进口非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程序(暂行)》(以下简称《程序》),进一步明确浦东新区进口非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