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宣传-水土保持报告书
价格:3000.00起
我国的水土保持基本分为两大方向,或称两手抓:一个是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一个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前者着重治理因自然原因或找不到债主的水土流失现象,如荒山荒坡;后者则是针对当前人为经济建设活动引起的水土流失,如修路、开矿、建厂等。
工程开挖的土、石、渣是可利用的资源,不能随意丢弃,否则不仅会造成资源的浪费,而且弃渣场还会留下安全隐患。因此,水土保持法及国家标准中均明确规定多余的土石方应先综合利用,不能直接废弃。近年来,地方为落实水土保持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地方应加强对取土、挖砂、采石的管理),加强生态保护,关闭了原有的采石场、取土场,建设项目所需的土石方更为紧缺。
水利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位的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但是,目前我国在水资源的利用方面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为:,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低,时空分布不均匀,利用粗放。第二,洪涝、干旱灾害频繁。我国洪涝灾害十分频繁,几乎每年都发生,加之水利工程及城市、乡村的防洪标准普遍偏低,灾害损失十分严重。第三,耕地中有效灌溉面积少,灌溉技术落后,管理粗放,水的利用率较低。第四,我国现有水利工程有相当一部分工程质量不高,设计标准偏低,一些水利工程设施老化失修严重。第五,水污染十分严重,水环境问题突出。
任何一项开发建设项目,都会不同程度扰动地貌、损坏土地和植被、破坏土壤结构,使土体的抗蚀力、抗冲力减弱,在外营力(自然和人为)的作用下,都会造成水土流失。
水土流失破坏了水土资源、基础设施,加剧洪涝灾害,不利于生态建设和地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根据《水土保持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开发建设项目在可研阶段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制定并实施有效的防治措施,使项目建设新增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环境得到改善;同时也是落实有关法律规定,使建设单位的法定义务真正落到实处;为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以及有关主管部门审查提供科学依据。
新修订的《中华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从2011年3月1日起施行,第十五条规定:有关基础设施建设、城镇建设、公共服务建设等在实施过程中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在规划中提出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对策和措施,也就是所谓的水土保持方案!
因此,凡是开发建设项目(交通、电力、矿业、水利、城建、农林等)都要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或报告表)。
具体的讲,以下项目必须编报水土保持方案: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中规定以下7类建设项目须编报水土保持方案:(1)矿业开采;(2)开办大中型工业企业;(3)修建铁路、公路;(4)水工程、电力企业;(5)城镇建设;包括新建农村小城镇(含区)、大中城市扩建改建、经济开发区与旅游开发区建设等;(6)开发荒地;(7)在5度以上坡地上整造林抚育幼林、经营经济林木的。
根据的《中华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没有能力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编制。
根据水土保持法规规定,在山区丘陵区修建铁路、公路、水工程、开办矿山企业、电力企业、其他大中型工业企业,占地面积10000平方米及其以上、移动土石方量10000立方米及其以上、年弃固体废弃物3000立方米及其以上、从事成片开发项目都必须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开办矿山、采石、煤窑和各小型生产和建设项目、荒山荒坡开垦,占地面积、移动土石方量、年弃固体物小于前规定的项目,必须填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一般生产建设项目中牵扯到挖土方的,都需要做水土保持方案的。依据水土方量或者占地面积来判定做水保报告书还是报告表。如今,越来越重视生态环境平衡,很多企业没有做过相关水土保持方案,那么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是需要补材料的,如果开工之前没有取得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文件,那么水利主管部门会给予5-50万的行政处罚。同时没有能力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编制,砺锋工程咨询是专注于节能、新能源技术、水土保持方案的咨询制作服务,一站式服务帮助大家解决水土保持方案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