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坝水土保持-水土保持报告书
价格:3000.00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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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的第三方机构是指具有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且具有相应水土保持技术条件,并从事水土保持技术服务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主要内容应包括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完成情况,水土保持设施质量,水土流失防治效果,水土保持设施运行、管理及维护情况等。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按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执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水土保持方案不予批准:(一)主体功能区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发区域内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生产建设项目;(二)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实施的非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开发项目;(三)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内开垦、取土、挖砂、开矿、采石、伐木的项目;(四)水工程不符合流域综合规划的;(五)位于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一级区的保护区和保留区内可能严重影响水质的项目,以及对水功能二级区的饮用水水源区水质有影响的项目;(六)实行分期建设,其前期工程存在水土保持方案未报批、未落实或者水土保持设施未验收等违法行为,尚未改正的;(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不得开工建设。
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单位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应当包括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范围、目标、措施和投资等内容。生产建设单位在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时,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征占地面积、挖填土石方总量等标准相应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
报告书、报告表应当按照生产建设项目立项权限报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登记表报项目所在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生产建设单位在报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应当同时报送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应当由水行政主管部门通过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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