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商标无效宣告答辩 一对一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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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惠安商标无效宣告答辩
行 业:商务服务 知识产权服务
发布时间:2021-07-26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会申请复审。商标评 审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 评审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起诉。
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商标评审会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商标评审会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评审科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 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评审科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起诉。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时间进度
1、客户提交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答辩材料 →递交商标局---快至1-5个工作日
2、递交材料 → 商标局下发受理通知 --- 快至3-7个月
3、商标局审查 → 商标局裁定 ---快至2-3个月
注:以上时长仅供参考,不代表本平台的承诺,具体以商标局审查时间为准。
所需材料
一、材料清单
1、答辩人主体明
申请主体为公司:新版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盖公章)
申请主体为个人:、新版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签名)
2、商标代理委托书
3、商标无效宣告答辩通知书原件
4、答辩通知书原信封
5、商标无效宣告答辩理由书
6、商标无效宣告答辩材料目录
7、答辩商标申请号
8、证据材料
商标评审会收到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30天内办理)提出答辩。
所需时长:5-10个月;产品有效期:收到无效宣告答辩通知书之日起,30天内。
商标评审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