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ISO45001认证材料_证书可查 顾问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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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广东ISO45001认证材料
行 业:商务服务 认证服务
发布时间:2021-07-25
食品安全体系认证
1 目的
利用与公司有关的内外各方进行行之有效的平等沟通、参与和协商,确保公司及时获得必要的信息通过体系的有效运行和持续改进,以满足和争取超越公司内部员工、相关方、顾客等当前的和未来的需求,并充分利用信息资源为实现公司争创行业目标和进行决策服务。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级人员及与公司有关的相关方、顾客等与工程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有关的沟通、协商。
3 职责
3.1综合部:
负责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公司企业文化理念、各体系文件的宣贯,与下属、员工进行平等沟通,并对经整理、分析后各部门/工序呈报的重要信息进行决策。
负责公司安全防护、环境保护体系、合理化建议方面内外部的信息采集、交流、处理、反馈。
3.2各部门负责人、施工人员:
负责与本部门、本班组员工的平等沟通,了解员工对公司的需求和期望。
对信息尤其重要信息,如: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重要信息(含外部)进行归类、分析、处理、汇总,并将重要信息逐级反馈给相关部门呈报给公司总经理。
3.3经营部:负责公司市场开发方面外部的信息采集、交流、处理、反馈。
3.4工程部:负责相应的质量、技术、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方面内外部的信息采集、交流、处理、反馈。
3.5 员工代表:
参与职业健康安全的全面工作,负责监督职业健康作的执行情况。
负责将工人的想法、意识、要求等信息向公司管理层传递与沟通。包括职业健康安全的工作计划、管理方案的讨论等,并将有关信息向相关方传递。
甲方的义务和
1)始终遵守认证的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相应的认证申请资料;
2)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费用;
3)在初次认证审核时应提供至少近三个月的体系运行的真实有效证据;
4)提供审核所需的工作条件;
5)甲方若获证后, 继续遵守持续有效运行相应的管理体系的承诺;继续遵守认证认可相
关法律法规,协助认证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有关事项的询问和调查如实提供相
关材料和信息的承诺。
6)甲方获证后应按规定正确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正确宣传认证结果,不损害认证机构的声誉;当组织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向认证机构通报变更信息;
7)在证书有效期内,甲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及时通报乙方,乙方视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调整监督审核时间、方式和内容、暂停与撤销认证证书等):
a、 体系的重大变更,包括组织结构、基础设施、运作程序变更;
b 、发生质量/环境/安全重大事故;
c 、顾客/相关方重大投诉;
d、 认证范围发生变化;
e、其他重要信息。
8)在证书有效期内,接受并配合乙方的监督审核/审核及按规定缴纳审核费用;
9)对乙方不规范的认证行为有权向认监委、认可委、认可协会提出申诉和投诉。
10)无条件接受并配合乙方安排的见证审核和/或中国合格评定认可会的确认审核。如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见证审核和/或确认审核的,其认证即被撤消。
危险源的管理及处理
对危险源采取措施要求规定
A)级别为1级的本公司可以接受,采取保持现有措施.
B)险级别为2级的本公司要求注意,采场监督检查进行控制.
C)险级别为3级的本公司要求整改,采取管理程序和培训教育进行整改,同时采取应急预案进行事故发生时的应急处理.
D)险级别为4级的本公司要求立即整改,采取目标管理方案整改,同时采取应急预案进行事故发生时的应急处理.
E)对危险级别为5级的本公司要求立即停工整改,采取目标管理方案整改,同时采取应急预案进行事故发生时的应急处理
5.5危险因素新增及修订
5.5.1公司在从事销售、活动和服务时,如遇下列状况可新增或修订危险因素。
A) 产品、活动有重大的变更时;
B)相关法律法规变更时;
B) 相关方提出合理意见或要求时;
C) 该活动责任人认为有必要修改时;
5.5.2、危险因素的修订应在每年内审和管理评审前进行。
认证项目的实施
1.乙方按认证程序对甲方进行认证审核,在确认管理体系符合合同约定的审核依据后,为甲方办理认证注册,颁发或换发认证证书。新认证或再认证的证书有效期自颁发之日起3年。
2.甲方在乙方《审核计划》上的签字作为对合同履行的确认。
3.现场审核应在甲方管理体系覆盖的活动处于正常运行期间进行,其中:
3.1初审:申请前管理体系有效运行不少于3个月,包括:
3.1.1 体系文件审查;
3.1.2 现场审核(初次认证通常分为阶段审核和第二阶段审核);
3.1.3做出认证决定,批准注册,颁发认证证书。
3.2监督审核:次监督审核在初审第二阶段审核后起第10-11个月内进行,晚不得超过第12个月;第二次监督审核应在第二阶段审核后起24个月内进行,且两次监督审核间隔时间不超过12个月。如甲方未按期接受乙方的监督审核,乙方将暂停甲方使用认证证书及标识。
3.3再认证:在认证证书三年有效期期满前进行,甲方应至少在认证证书到期前3个月按照本合同要求提出申请、缴纳认证费用,甲方应确保符合认证条件,以确保完成认证批准。因甲方未按期履行上述义务导致认证无法批准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甲方未按期接受乙方的再认证审核,乙方将暂停甲方使用认证证书及标识。
事故处理
5.5.1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应按照《纠正及预防措施控制程序》,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并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吸取事故教训。
5.5.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追究有关的责任
a)因未研究解决存在不安全隐患而造成事故的;
b)因操作规程不健全,员工无章可循造成事故的;
c)未按要求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或员工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即上岗作业,造成事故的;
d)因设备超过检修期限运行或设备有缺陷,又不采取措施,造成事故的;
e)作业环境不安全,又不采取措施,造成事故的。
5.5.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者或有关人员的责任:
a)因指挥或作业,冒险作业,造成事故的;
b)因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
c)因不服从管理,违反劳动纪律,擅离职守,擅自启动设备,造成事故的;
d)发现有发生事故危险的紧急情况,不立即报告,不积极采取措施,因而未避免事故发生或减轻损失的;
e)未按本制度及时报告事故的。
5.5.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对有关人员从重处罚:
a)对发生的事故,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拖延报告的;
b)在事故调查中,隐瞒事故真相,弄虚作假或嫁祸于人的;
c)事故发生后,因不负责任,不积极组织抢救或抢救不力,造成更大事故的;
d)事故发生后,所在部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未认真吸取教训,采取防范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e)滥用职权,擅自处理或袒护包庇事故责任者的。
5.5.5对事故责任者视其情节轻重和责任大小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记过、撤职、留厂察看、辞退或开除等行政处分,可并处经济处罚。
5.5.6事故责任者触犯法律的交由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5.7对于比较严重的事故,公司EHS推行小组要发布通告,以便广大员工吸取教训。
5.5.8 事故处理结果及相应记录交EHS推行小组汇总保存,建立事故档案
1、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有关劳动保护制度,认真落实职工的劳动保护待遇,及时制定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
2、专款,由会计室负责审查购置劳动保护用品的合法性,以保证其符合标准、建立劳保发放明细台账,严格执行发放、回收登名制度。杜绝以劳动保护用品作其他用途。
3、购置的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具有出场合格、产品说明书、质量保等。
4、根据各工种的不同需求,按期发放工作服、安全帽、安全带、防护口罩、面罩、防护镜、绝缘手套、鞋靴等劳保用品。
5、对高空、高温、长时间接触粉尘、有毒、有害物质(气体)的工作人员,定期发给营养品或营养费。
6、检查班组成员使用爱护劳保用品的情况,发现有违反规定的行为,应予以制止,并责令其立即改正,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