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方案是指生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开展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初步设计报告书。根据《水土保持法》规定,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施行。先在建设单位项目向项目审批单位申报的项目建议书中要有水土保持专章,论述项目所在地水土保持相关信息,如自然条件、水土流失概况、水土保持概况、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及其防治措施等。
水土流失危害十分严重,影响水资源的利用,在某种程度上讲,是中国的头号环境问题。遏制水土流失,实施水土保持,是当前选择。
减少洪涝灾害的发生 水土保持可以维持或增加土壤的入渗量,一些工程水土保持措施还可以拦蓄径流,一方面在汛期可以削减洪峰,提高防洪能力,另一方面,在枯水季节可以补充径流,减少径流的年际变化。
水土保持可以减少水土流失量 很多水土保持设施还可以拦泥拽沙,增加塘库蓄水,提高水利工程的效益,减少水库、湖泊、河道等的淤积,延长水库的使用寿命。
水土保持可以减少水土流失量 很多水土保持设施还可以拦泥拽沙,增加塘库蓄水,提高水利工程的效益,减少水库、湖泊、河道等的淤积,延长水库的使用寿命。
已完工项目补报水土保持方案与可研阶段的项目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是有所区别的,因为项目所处的建设状态不一样,前者属已完工项目,后者是未开工项目。
已完工项目补报水土保持方案在文本中必须明确该项目属补办方案,根据主体竣工资料简述项目的具置和主体工程开工、竣工时间,简述项目占地,土石方挖填方量、工程投资等基本情况,简述水土保持措施布局现状,防治责任范围及分区情况。补报方案的设计水平年与可研阶段的项目不-样,设计水平年应明确为补报方案的当年或后一年。
一般补报水土保持方案的项目现状情况主要有三种情况:已开工建设,但未竣工;建设已完成,但尚未开始运行;已开始运行。不管哪种情况,都说明水土流失已经发生,补报水土保持方案是对已发生的水土流失现状及还未发生水土流失提出防治措施,因此,根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 50433-2008)中对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在不同阶段的深度提出了具体规定,对于补报的水土保持方案,主要是对已造成的事实上的损害进行治理,需要对危害事实提出较为具体的措施设计。
水土保持方案现在很多地方的规定不同,一些地方在环评批复前必须要提供水保的批文,有些是立项时发该委见到水报批复、环评批复、土地预审、地灾、土地复垦等报告之后才立项(备案),其实水保国家和省里面一把手环评之前就必须有水保才开会,开了的会的见了水保批文才出批复意见。这个估计要咨询当地主管部门了哦,一般水行政主管部门都是比较支持这个工作的。
为了提高报告的质量,公司先后采取了以老带新、新老搭配、送出去请进来、专题讲座、互帮互学、自检互检、项目经理严格审核等方式,使员工的业务水平得到了很大地提高,从而也使报告的质量有了可靠的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