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山保税区报关行 全程跟进追踪
价格:10.00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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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坪山保税区报关行
行 业:物流
发布时间:2021-07-12
根据我司丰富的进口食品报关经验,简单总结下进口食品清关流程里会遇到哪些问题:
1、货到港了准备工作不充足:无法快速安排换单、申报资料不完整、标签备案信息不明确等;
2、关于成分问题,不能紧跟商检思路予以明确复,通关时间;
3、中文标签的设计与整改;
4、商检入库贴标签还是放行直提等。
更多实践中的问题,我们会凭借丰富的经验、灵活的技术,以热情的服务,提高您进口货物的清关效率。
红酒进口报关清关流程
(标签备案和收货人备案
标签备案所需要资料有:
原本标签样张(检验合格)及翻译文
中文标签样张
经销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瓶样品(完成标签备案)
收发货人备案:进出口经营单位执照正本、备案申请表、食品流通许可证等等
单据receipts
提供一下单据正本(货物到达目的港)
进口lnvoice
装箱单packing list
进口合同 contract
原产地 co
进口货物标签备案表、原标签样张及翻译文、中文标签张、经销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卫生证
报关单位(报关、保检委托书。提货。2份)
注意:如果包装货物为木质包装必须有“lppc”标志
报关报检
货物到港后我司马上安排到船公司换单并办理报关,报检手续。一般5-7天内出具进口海关税单交给收货人缴税。
查验放行
凭完税,税单正本到海关核实无误后,1-2天内完成海光商检货物查验放行手续。
清关送货
货物放行后安排运输货物到收货人签收
货物入仓后安排商检人员到现场抽检,14个工作日内完成检验并通知货物是否合格(收货人通知是否出证),以及标签备案。
费用结算
进口代理机构代客户先垫进口货物产生的报关拖车码头杂费,待进口手续完成后出具费用结算清单向客户实报实销,结算后退回正本单据。
进口报关单付汇联
进口海关税单
费用清单,红酒进口报关手续
商检手续
报检时需提地证、卫生证书、合同、装箱单、提单等单证,进口还需提供标签审核申请表、中文标签样张(5份)、原标签及中文翻译件(各5份,标注产地)、反映产品特定属性的材料,必要时向试检部门提供检验报告、卫生文件及其货物申明文件、接受检验检疫并办理标签审核。预包装饮料酒中文标签样张需按 B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要求自行制作。对监督检验合格的加贴“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标志”,签发卫生证书(正本、副本)。监督检验不合格的不准进口
报关范围
具体范围
按照法律规定,所有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都需要办理报关手续。报关的具体范围如下:
进出境运输工具
进出境运输工具是指用以载用人员、货物、物品进出境,并在国际间运营的各种境内或船舶、车辆、和驮畜等。
进出境货物
进出境货物是指一般进出口货物,保税货物,暂准进出境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过境、转运和通用及其他进出境货物。
进出境物品
进出境物品是指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以进出境人员携带、托运等方式进出境的物品为行李物品;以邮递方式进出境的物品为邮递物品;其他物品主要包括享有特权和豁免的外国机构或者人员的公务用品和自用物品等。
报关期限
报关期限是指货物运到口岸后,法律规定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报关的时间限制。
根据《海关法》规定,进口货物的报关期限为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由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报关;转关进口货物除在14日内向进境地海关申报外,还须在载运进口货物的运输工具抵达指运地之日起14日内向指运地海关报关;超过这个期限报关的,由海关征收滞报金。
出口货物应在货物装入运输工具的之前,向海关报关。也就是说,应先报关,后装货。须在报关之后,才能将货物装入运输工具。
进口货物规定报关期限和征收滞报金是为了运用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促使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及时报关,加速口岸疏运,使进口货物早日投入生产和使用。
出口货物规定报关期限,是为了保证海关对出口货物的查验,保证货物及时运输出口。
进口报关报检流程
报关报检单据准备
两套报关报检委托书(格式按照天津海运进口和十八里店海运进口格式)
盖正本公章的合同,IAO,箱单,贸易代理协议,各两套
正本的原产地证书(国外提供)
正本卫生证书(国外提供)
植物检疫证书(国外提供)
卫生证附表(一式三份)
盖正本公章的进口食品清单六份
盖正本公章的预包装食品承诺书两份
盖正本公章的入区保证书
盖正本公章的经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两份
标签:报检用中文标签样张三份,其中两份盖正本公章;翻译标签三份,其中两份盖正本公章;报关用中英文标签在一页上,后附翻译件,共一套即可
纸质标签正标内容要与瓶上的正标内容一致。中文标签条形码要与瓶上背标的条形码一致。
报关报检流程
先报检:
发货后收货人做好标签,每个品种彩色打印一式三份;
准备样张的中文翻译件,每个品种一式一份,彩色打印;
到货后提供贸易合同、装箱单、货运IAO(复印件)和提运单(正副本);
提供出口国出具的原产地、卫生证书、植物检疫证书(原件);
企业营业执照;
根据以上文件制作手填报关单;
录检,向检验检疫局申报,打印出《入境货物报检单》;
整理单据,到口岸检疫现场报检,出《入境货物通关单》;
报关须知
在进出口贸易的实际业务中,绝大多数是卖方负责出口货物报关,买方负责进口货物报关。即绝大多数的贸易公司只是同自己国家的海关打交道。下面是关于中国的基本报关综述。
报关单位
海关对进出口货物报关管理的主要制度实际是报关注册登记制度。凡是在中华共和国进出境口岸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手续的企业必须向海关办理报关注册登记。
要履行进出口货物的报关手续,必须先经海关批准成为报关单位。能够向海关注册登记的单位分为两类,一类是办理报关注册登记单位;另一类是办理代理报关注册登记单位。办理报关和代理报关登记,在企业所在地海关办理。报关业务,应由报关企业和代理报关企业指派专人即报关员办理。报关员必须经海关培训、考核合格并获得由海关颁发的《报关员证》才可以从事报关工作。
注册登记
可以向海关申请办理报关注册登记的单位有:经批准有进出口贸易经营权的企业;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及外商资企业;经海关认可,直接办理进出口手续的经营对外加工、装配和中小型补偿贸易的企业;其经海关认可的经常办理进出口货物手续的单位。
申请办理报关注册登记的企业,应向海关提交有关文件材料:1.经贸管理部门批准其经营进、出口业务的文件副本或影印件;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影印件;3.银行出具的经济担保书或具有同等效力的文件;4《报关注册登记申请书》;5.有关部门批准开业的副本或者影印件。以上内容经海关审核批准后,发给《报关注册登记书》。
代理报关
具有法人的企业,可向海关申请办理代理报关注册登记,并同时向海关提交有关文件材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代理报关注册登记申请书;资信文件,如有足够的流动资产或银行存款、保证进出口货物税款能够及时缴纳的文件,或是向金融机构投保并向海关提交金融机构出具的经济担保书,或者通过公证机关以固定资产抵押形式保证缴纳的资信文件。申请经海关审核批准后,发给《报关注册登记书》。企业取得报关单位的后,即可由专职或报关员办理货物进出关境的手续。
报关单位的随同原申请成为报关单位的企业的撤销而自动终止。如更改注册登记内容时,需重新向海关申请。
报关期限
进出口货物的报关期限在《海关法》中有明确的规定,而且出口货物报关期限与进口货物报关期限是不同的。
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除海关允许外,应当在装货的以前向海关申报。做出这样的规定是为了在装货前给海关以充足的查验货物的时间,以保证海关工作的正常进行。
如果在这一规定的期限之前没有向海关申报,海关可以拒绝接受通关申报,这样,出口货物就得不到海关的检验、征税和放行,无法装货运输,从而影响运输单据的取得,甚至导致延迟装运、违反合同。因此,应该及早地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做到准时装运。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自载运该货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天内向海关办理进口货物的通关申报手续。做出这样的规定是为了加快口岸疏运,促使进口货物早日投入使用,减少差错,防止舞弊。
如果在法定的14天内没有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海关将征收滞报金。滞报金的起收日期为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的15天;转关运输货物为货物运抵指运地之日起的第15天;邮运进口货物为收到邮局通知之日的第15天。截止日期为海关申报之日。滞报金的每日征收率为进口货物到岸价格的0.5‰,起征点为币10元。计算滞报金的公式为:
滞报金总额=货物的到岸价格 X 滞报天数 X 0.5‰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超过三个月未向海关申报的,其进口货物由海关提取变卖处理。所得价款在扣除运输、装卸、存储等费用和税款后,尚有余款的,自货物变卖之日起一年内经收货人申请,予以发还;逾期无人申请的,上缴国库。确属误卸或者溢卸的进境货物除外。
报关程序
报关工作的全部程序分为申报、查验、放行三个阶段。
进出口货物的申报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在货物进出口时,应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按海关规定的格式填写进出口货物报关单,随附有关的货运、商业单据,同时提供批准货物进出口的,向海关申报。报关的主要单证有以下几种:
进口货物报关单。一般填写一式二份(有的海关要求报关单份数为三份)。报关单填报项目要准确、齐全、字迹清楚,不能用铅笔;报关单内各栏目,凡海关规定有统计代号的,以及税则号列及税率一项,由报关员用红笔填写;每份报关单限填报四项货物;如发现情况有无或其他情况需变更填报内容的,应主动、及时向海关递交更。
出口货物报关单。一般填写一式两份(有的海关要求三份)。填单要求与进口货物报关单基本相同。如因填报有误或需变更填报内容而未主动、及时更改的,出口报关后发生退关情况,报关单位应在三天内向海关办理更正手续。
随报关单交验的货运、商业单据。任何进出口货物通过海关,都必须在向海关递交以填好的报关单的同时,交验有关的货运和商业单据,接受海关审核诸种单证是否一致,并由海关审核后加盖,作为提取或发运货物的凭证。随报关单同时交验的货运和商业单据有:海运进口提货单;海运出口装货单(需报关单位盖章);陆、空运运单;货物的(其份数比报关单少一份,需报关单位盖章等);货物的装箱单(其份数与相等,需报关单位盖章)等。需要说明的是如海关认为必要,报关单位还应交验贸易合同、定货卡片、产地等。另外,按规定享受减、免税或免验的货物,应在向海关申请并已办妥手续后,随报关单交验有关文件。
进(出)口货物许可证。进出口货物许可证制度,是对进出口贸易进行管理的一种行政保护手段。中国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一样,也采用这一制度对进出口货物、物品实行全面管理。必须向海关交验进出口货物许可证的商品并不固定,而是由国家主管部门随时调整公布。凡按国家规定应申领进出口货物许可证的商品,报关时都必须交验由对外贸易管理部门签发的进出口货物许可证,并经海关查验合格无误后始能放行。但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所属的进出口公司、经批准经营进出口业务的个部位所属的工贸公司、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所属的进出口公司,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进出口商品,视为以取得许可,免领进出口货物许可证,只凭报关单即可向海关申报;只有在经营进出口经营范围以外的商品时才需要交验许可证。
检验检疫制度: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与从2000年1月1日起实施新的检验检疫货物通关制度,通关模式为"先报验,后报关"。同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将启用新的印、证书。
新的检验检疫制度对原卫检局、动植物局、商检局进行"三检合一",全面推 行"一次报检、一次取样,一次检验检疫,一次卫生除害处理,一次收费,一次发证放行"的工作规程和"一口对外"的国际通用的新的检验检疫模式。而从2000年1月1日起,对实施进出口检疫的货物启用"入境货物通关单"和"出境货物通关单",并在通关单上加盖检验检疫章,对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范围内的进出口货物(包括转关运输货物),海关一律凭货物报关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或"出境货物通关单"验放,取消原"商检、动植检、卫检"以放行单、证书及在报关单上加盖放行章通关的形式。同时, 正式启用出入境检验检疫证书,原来以"三检"名义对外签发的证书自2000年4月1日 起一律停止使用。
同时,从2000年起对外签订合同、信用证时都要按新制度办事。
海关要求报关单位出具"入境货物通关单"或"出境货物通关单",一方面是监督法定检验商品是否已经接受法定的商检机构检验;另一方面是取得进出口商品征税、免税、减税的依据。根据《中华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以及《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种类表》规定,凡列入《种类表》的法定检验的进出口商品,均应在报关前向商品检验机构报验。报关时,对进出口商品,海关凭商检机构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和"出境货物通关单"进口货物报关单上加盖的验收。
除上述单证外,对国家规定的其他进出口管制货物,报关单位也必须向海关提交由国家主管部门签发的特定的进出口货物批准单证,由海关查验合格无误后再予以放行。诸如药品检验,文物出口签定,金银及其制品的管理,珍贵稀有的管理,进出击运动、用支和民用爆破物品的管理,进出口音像制品的管理等均属此列。
进出口货物的查验
进出口货物,除特准查验的以外,都应接受海关查验。查验的目的是核对报关单证所报内容与实际到货是否相符,有无错报、漏报、、伪报等情况,审查货物的进出口是否合法。
海关查验货物,应在海关规定的时间和场所进行。如有理由,事先报经海关同意,海关可以派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和场所以外查询。申请人应提供往返交通工具和住宿并支付费用。
海关查验货物时,要求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必须到场,并按海关的要求负责办理货物的搬移、拆装箱和查验货物的包装等工作。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径行开验、复验或者提取货样、货物保管人应当到场作为见证人。
查验货物时,由于海关关员责任造成被查货物损坏的,海关应按规定赔偿当事人的直接经济损失。赔偿办法:由海关关员如实填写《中华共和国海关查验货物,物品损坏报告书》一式两份,查验关员和当事人双方签字,各留一份。双方共同商定货物的受损程度或修理费用(必要时,可凭公证机构出具的确定),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为基数,确定赔偿金额。赔偿金额确定后,由海关填发《中华共和国海关损坏货物、物品赔偿通知》,当事人自收到《通知单》之日起,三个月内凭单向海关领取赔款或将银行帐号通知海关,逾期海关不再赔偿。赔款一律用币支付。
进出口货物的放行
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报关,经过审核报关单据、查验实际货物,并依法办理了征收货物税费手续或减免税手续后,在有关单据上签盖放行章,货物的所有人或其代理人才能提取或装运货物。此时,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才算结束。
另外,进出口货物因各种原因需海关处理的,可向海关申请担保放行。海关对担保的范围和方式均有明确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