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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青岛仲裁合同纠纷
行 业:商务服务 法律服务
发布时间:2021-07-09
合同签订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1、合同签署前应仔细检查、核对合同各条款,确保所签署版本是后定稿版本。
2、在正式签署的合同文本中,应尽量避免过多空白,以避免少数不诚信的单位在合同签署过程中擅自增加合同的内容。
3、公司与对方单位拟签订的合同,一般应先交由对方单位签名盖章,然后再由公司签名盖章。本方应要求对方盖章时使用公章或合同章,不得接受其他形式的(如业务章、章、部门章)在合同上盖章。
4、为避免少数不诚信的单位在合同签署过程中擅自更换合同的内容,合同签署时双方都应盖骑缝章。
5、除非对方单位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合同,其他授权代表签署合同必须提供加盖公司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名的授权书。属重大合同的,即使是对方法定代表人签署,也应要求对方提供其董事会批准及授权的决议。
(营业执照和签署人复印件)
6、为防范经济合同的风险,对方代表在合同上签名时,应由本方经办人员见证其亲笔签名,签名人员的复印件应留底备存。
7、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按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必须办理鉴证、公证、批准手续的,应及时办理。
赔偿范围条款
1.决定违约损害赔偿范围的主要因素为:违约事实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对损害结果是否应当或已经预见。
《合同法》第113条。上述两个因素的认定,均具有较强的主观性和不确定性。为此,合同中可特别约定赔偿范围条款。
2.违约损害赔偿包括守约方履行合同预期可获得的利益。该可得利益损失主要分为生产利润损失、经营利润损失和转售利润损失等类型。司法实践中,对此类损失的认定常发生困难。如有可能和必要,可特别约定此类预期可得利益损失赔偿的具体内容。
3.合同特别约定的赔偿范围,常见以下内容:
(1)律师费;
(2)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公证费、保全费、认证费、公告费、查档费、拍卖费、审计费、费、评估费、检验费、交通费、住宿费等。
4.司法实践中,常将合同约定的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等同或类同于约定的违约金进行处理。
参考《江苏省关于适用〈中华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讨论纪要(一)》第31条规定:“当事人在合同中对损失数额的约定和损失数额的计算方法的约定,视为对违约金的约定。”
合同签订时的注意事项
(一)要争取合同的起草权。一般来讲,合同由谁起草,谁就把握主动权。起草一方的主动权在于可以根据双方协商的内容,认真考虑写入合同中的每一条款,斟酌选用对自己有利的措词,更好地考虑和保护自己的利益。
(二)合同名称要与合同内容一致。要尽量使用统一的合同文本,并对合同性质做到心中有数,不要由于对合同性质了解不细,出现张冠李戴的事情。例如本是加工承揽合同,却使用购销合同文本,为合同以后的履行和适用法律增添争议。
(三)合作方应加盖其单位的,合作方的经办人应提供加盖了其单位的签约授权委托书。注意:1、对方的授权委托书应该由我方保存,以便在发生纠纷时作为证据。2、如果对方是加盖分公司、部门的或者是部门经理、业务人员的等,必须要有明确的授权委托书。3、注意审查授权的内容、事项以及授权的期限。
(四)加盖的应清晰可辨。加盖的模糊不清,有可能是欺诈人在做手脚,应有所警惕并予以查清。
(五)合同文本经过的,应由双方在过的地方盖章确认。
(六)不要留有合同空白。对于合同而言,空白就是漏洞。在合同中留下空白,等于把风险留给了自己。一些不实企业找借口将所有合同都掌握在自己手中,然后在合同的空白处随心所欲地填写对自己有利的内容。对此,签约时要注意合同留白处如无内容一定要划掉,并且自己一定要留一份合同。
(七)要充分重视法律人员的作用。订立合同是一种技术要求高、风险很大的经营行为,无论是对于合同的效力还是对方的履约能力或者是陷阱条款,企业的经营者都可能因缺乏经验而难以准确把握。只有充分借助法律人员,才能更好地预防合同纠纷。例如让法律人员参与合同的签订,或者委托公证、鉴证进行公证或鉴证,当然直接、普遍的是聘请律师进行咨询解决或向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求助。
约定管辖条款
1.合同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管辖,但不得违反法律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34条。实务中应谨慎约定其他“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管辖,以减少或避免约定管辖的不确定性。
参考《北京市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贯彻执行〈民事诉讼法〉的参考意见》第18条:“对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要从严把握”。
2.因不动产的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专属管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关于适用〈中华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8条。
3.约定管辖条款,可直接约定上述法律规定的原告住所地等连接点,亦可依上述法定的连接点直接约定相应的,包括直接约定一方当事人住所地的。依据上述法律规定的连接点约定特定管辖的,应同时表明其连接点
例如约定:“由北京市朝阳区(合同签订地)管辖”。,防止起诉立案时发生管辖困难。
4.不可同时约定仲裁。“或裁或审”条款,仲裁条款无效,约定管辖条款亦存在效力瑕疵。
5.无须考虑将来涉案标的金额是否会超出约定管辖的受案范围。
6.如一方当事人为具有订立合同的主体的分支机构的,可依该分支机构住所地约定管辖。
7.合同约定的签订地与实际签字或者盖章地点不符的,以约定的签订地为合同签订地。
《关于适用〈中华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4条。
8.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管辖协议,应采用足以引起消费者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进行特别标识。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消费者有权主张管辖协议无效。
《关于适用《中华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31条。
9.设置约定管辖条款时,可依次考虑:
(1)利用谈判优势,约定委托人一方所在地管辖;
(2)各方谈判地位相当,而委托人一方违约可能性较小的,可争取约定原告住所地管辖;
(3)合同约定的或依法确定的合同履行地为委托人所在地时,可争取不约定管辖;
(4)相对方信誉较差,违约可能性较大的,尽可能避免约定由对方所在地管辖。
审查合同条款是否合法
首先是审查合同名称的合法性。根据我国《合同法》分则的规定,合同类型主要有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及其项下的子合同,另外还有《合同法》百二十四条规定的无名合同。签订的合同名称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因为每一种合同对应了其所属的法律关系,如果出现“张冠李戴”情形则不利于合同的履行、解释和争议的处理。
其次是审查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合同内容的合法性直接关涉到合同的有效性,企业签订合同时应排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无效情形,避免合同无效。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为合同自始无效,不仅达不到交易目的,而且因合同取得的财产,要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审查重视准备工作
一为“沟通”。要 审阅当事人提供的背景材料,与具体经办人沟通,了解合同背景及订立目的(主要关注合同订立的目的是否正当),了解我方与合同相对方之间合作关系、本次合作的内容及当前进展,进而充分获知我方当事人之需求,确定合同的性质,并对合同中需要重点约定的条款初步勾画、重点备注。
二为“找法”。查阅合同所涉事项全部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国际惯例等,判断送审的合同内容是否合法、合理、可行,应当怎样,需要寻找肯定或者否定的法律依据。
三为“参照”。研阅有关合同范本,如相关国家合同示范文本、行业推荐的示范合同文本、企业的合同范本等,并决定是否参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