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管理体系认证 中山FSC认证申请 顾问协助 材料方便
价格:25800.00起
产品规格:
产品数量:
包装说明:
关 键 词:中山FSC认证申请
行 业:商务服务 认证服务
发布时间:2021-07-09
(1)厂纪厂规
(2)消防安全劳动保护
(3)FSC相关知识及法律法规
(4) FSC-COC体系文件/标准
FSC(ForestStewardship Council)简介
FSC(Forest Stewardship Council),森林管理会,是一个非、非营利组织,致力于促进全球社会责任的森林管理。它成立于1993年,其发
起者为国际上一些希望阻止森林遭到破坏。
Forest Stewardship Council森林管理会 FSC
CoC的建立是为确保所有认可森林产出的木材从森林→工厂→终消费者均处于受控的状况,并与非认可森林的木材分开:
数量控制
标识及隔离
FSC chain of custody standard for companiessupplying and manufacturing FSC-certifiedproducts.
FSC产销链对供应和制造FSC认证产品的企业评估标准
FSC-STD-40-004 V3.0
FSC-STD-40-004是所有CoC认证组织适用的主要标准,根据组织的证书范围,组织可能还需要结合表A中的补充标准进行认证。
下面列出的文件可以作为FSC-STD-40-004适用的补充标准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没有日期的参考文献,使用参考文本新的版本(包括修订版)。
适用于CoC证书持有者的FSC规范性文件
FSC-STD-40-004 产销链认证标准
FSC-STD-40-004a FSC 产品分类标准 (FSC-STD-40-004的补充标准)
FSC-DIR-40-004 FSC产销链指令
FSC-POL-01-004 FSC与组织联合政策
补充的规范性文件 (按照证书的范围适用) 活动 适用的规范性文件
联合或者多地点认证
FSC-STD-40-003 多个地址的产销链认证
采购受控木材
FSC-STD-40-005 采购受控木材的要求
FSC-DIR-40-005 FSC受控木材指令
采购回收材料
FSC产品组合和FSC认证项目中使用回收材料的标准
FSC 商标使用
FSC-STD-50-001证书持有者使用FSC商标的要求
组织应保留一份新的产品组清单,该清单包含以下信息:
a) 按照FSC-STD-40-004a中列出的产品类型;
b) 产出产品适用的FSC声明。如果组织想要在FSC证书数据库中公开其产品有粘贴FSC小规模或者社区企业的标签,也可以说明;
c) 树种(包括学名和常用名),当树种信息决定产品特征时。
转换体系的应用
转换体系是FSC控制体系的一种,为做出产出的声明提供了一种简单的方法,直接将投入的FSC声明转换成产出。在组织加工的整个阶段,通过保证与不合格材料的分离,将投入和产出的材料连接。
转换体系可以被用于所有产品组类型,FSC声明和活动中。
由于消费前回收的木材没有有效的产出声明,因为不能作为转换体系的合格投入。
说明:以食品和药品为目的的非木质林产品只能使用转换体系。
FSC(Forest Stewardship Council),森林管理会,是一个非营利组织,致力于促进全球社会责任的森林管理。它成立于1993年,其发起者为国际上一些希望阻止森林遭到破坏。
产销链COC: FSC产销链(CoC)是产品从森林,或在使用回收材料时从回收地点到具有FSC声明和/或成品和贴标产品的销售地点的路径。COC包括采购、加工、贸易和销售各个阶段及这些阶段到下一阶段供应链的过程涉及的所有权变化。CoC体系的建立是为确保所有认可森林产出的木材从森林→工厂→终消费者均处于受控的状况,并与非认可森林的木材分开,终消费者通过辨识FSC标签从而支持森林的可持续性经营。
1.目的
为及时地获取适用于本公司进出口贸易相关法律法规,确公司进出口材料/产品符合
对外贸易和海关法。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进出口FSC产品或材料的贸易活动。。
3.权责
3.1 管理者代表负责获取和识别与本公司进出口贸易相关的法律法规,并能及时更新。
3.2 采购部、业务部、报关员需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并能有效地遵守执行。
4.定义
无
5.作业内容
5.1公司应遵守的法律法规和其他应遵守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a、进口材料、出口产品的国家的相关贸易和海关法;贸易和海关法律包括但不限于:
1)林产品出口的禁令,配额和其他限制(例如,出口未经加工原木或者粗锯材的禁令);
2)木材或林产品的出口许可证要求;
3)授权木材和林产品可要求适用于林产品出口的出口税和关税。
4)如美国的雷斯法案、欧盟的EUTR、澳大利亚禁止非法采伐法规等。
b、中华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海关法;
c、中华共和国条例;
d、中华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办法;
e、与本公司有关的FSC的标准;
5.2 获取途径
管理者代表从以下途径及时获取相关法律、法规等信息。
a、FSC相关网站;
b、公共图书馆、报刊、书籍、杂志和网络等媒体;
c、行业协会、咨询和认证机构;
d、海关或相关的网站。
5.3 识别、确定
管理者代表根据本公司进出口材料/产品、国家及行业,对查询获取的环境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确认其适用性后,填写《法律法规清单》,同时把获取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原文作为外来文件按《文件管理程序》中的规定进行管理。
5.4 管理者代表应把的有关对外贸易、海关法的《法律法规清单》,发放给有关部门,也可以由各部门负责人到文控处借阅,再由各部门负责人传达给相关员工。
5.5 更新
在以下情况下,管理者代表应及时更新《法律法规清单》:
a、有与本公司相关的新的法律法规颁布时;
b、公司的活动、产品和服务发生变化时。
5.6 进出口工作流程
5.6.1 FSC原材料进口
报关员收到供应商提供的“装箱单、内地海关及香港海关陆路进/出*境载货清单、”等资料后(按《中华共和国条例》确定是否需要“原产地”),到当地海关进行备案,编制“中华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
5.6.2 FSC成品出口
5.6.2.1如果需要装货柜,船务人员编制“bill lf lading、invoice、packing list、original、global marine-certificate of insurance”提交船务公司;
5.6.2.2报关员收到“落货通知单”后,编制“装箱单、内地海关及香港海关陆路进/出*境载货清单、”等资料后(如客户需要则提供“原产地”),到当地海关进行备案,编制“中华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