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水利百科全书-卷》中对于水土流失的定义是“在水力、重力、风力等外营力作用下,水土资源和土地生产力的破坏和损失,包括土地表层侵蚀和水土损失,亦称水土损失。”尽管我国自然、植被水土资源丰富,但由于我国人口众多等因素,导致我国对于水资源的稀缺程度、水土流失程度、水土保护紧迫程度仍旧面临巨大挑战。作为全球水土流失问题为严重的国家之一,我国的水土流失不仅仅是危害强度深、危害范围大,而且还有着流失区域分散、流失水土类型广泛等特征。我国的长江、黄河、淮河、太湖等流域都存在着水土流失的问题。据国家统计数据显示,我国每年流失的土壤总量达50亿吨。长江流域年土壤流失总量为24亿t,其中上游地区年土壤流失总量达15.6亿吨,黄河流域、黄土高原区每年进入黄河的泥沙多达16亿吨。
任何一项开发建设项目,都会不同程度扰动地貌、损坏土地和植被、破坏土壤结构,使土体的抗蚀力、抗冲力减弱,在外营力(自然和人为)的作用下,都会造成水土流失。
水土流失破坏了水土资源、基础设施,加剧洪涝灾害,不利于生态建设和地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根据《水土保持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开发建设项目在可研阶段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制定并实施有效的防治措施,使项目建设新增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环境得到改善;同时也是落实有关法律规定,使建设单位的法定义务真正落到实处;为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以及有关主管部门审查提供科学依据。
新修订的《中华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从2011年3月1日起施行,第十五条规定:有关基础设施建设、城镇建设、公共服务建设等在实施过程中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在规划中提出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对策和措施,也就是所谓的水土保持方案!
因此,凡是开发建设项目(交通、电力、矿业、水利、城建、农林等)都要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或报告表)。
具体的讲,以下项目必须编报水土保持方案: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中规定以下7类建设项目须编报水土保持方案:(1)矿业开采;(2)开办大中型工业企业;(3)修建铁路、公路;(4)水工程、电力企业;(5)城镇建设;包括新建农村小城镇(含区)、大中城市扩建改建、经济开发区与旅游开发区建设等;(6)开发荒地;(7)在5度以上坡地上整造林抚育幼林、经营经济林木的。
根据的《中华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没有能力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编制。
一般河道内布设的水土保持工程有拦水坝,护岸工程(水泥砂浆或砌石护坡、丁坝、顺坝、格坝等);山区沟道内在雨季水流较大,工程一般有谷坊、拦砂坝,泥沙量大的沟道可设置淤地坝。山区水流较多的沟道可布设小型塘坝以蓄水,并防沟道进一步侵蚀。
码头水土流失的主要问题就是河岸或海岸侵蚀了,那主要的还是护坡、护岸工程,比如浆砌石护坡,或者植物护坡生态护坡。
根据《中华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规定,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没有能力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编制。
什么生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中,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应该在哪个阶段做呢?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这是贯彻预防为主原则,防止生态破坏的有效措施。
根据水土保持法规规定,在山区丘陵区修建铁路、公路、水工程、开办矿山企业、电力企业、其他大中型工业企业,占地面积10000平方米及其以上、移动土石方量10000立方米及其以上、年弃固体废弃物3000立方米及其以上、从事成片开发项目都必须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开办矿山、采石、煤窑和各小型生产和建设项目、荒山荒坡开垦,占地面积、移动土石方量、年弃固体物小于前规定的项目,必须填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砺锋规划设计研究院已拥有国家发展和改革会颁发的“建筑、轻工、市政公用工程(市政交通)、火电、农业”五个的工程咨询。服务范围:“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实施方案、商业策划书、节能评估报告、项目评估报告、项目后评价报告、行业分析报告”等编制服务。是一家从事项目前期咨询、规划设计、建筑设计的机构,具有工程咨询资质,工程设计乙级资质,人防及城乡规划设计等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