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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联酋大使馆加签,阿联酋大使馆认证,阿联酋驻北京大使馆加签,阿联酋驻HK加签
大使馆、领事认证程序
A、部分文件先经过中国国际商会和各地公证处的审核认证,商会和公证处审核商业资料上的或者签字,审核后并由国际商会和公证处出具书或者公证书(样本见本站内),并且书上有公证员的签字及国际商会和公证处的。
B、将带有国际商会或者公证处公证员签字的文件送至部领事司,由领事司认证对商会和公证处的及签字进行认证,在认证的文件上由部领事司授权人签字(备注:如果文件不需要送至使馆认证的话,到此步骤就认证结束的话,称为部单认证,部分国家部分文件办理部单认证即可使用)
C、文件由部领事司认证出后,送去各国大使馆或者认证,由各国使馆认证部领事司的及签字。(到此为之称为使馆双认证)
D、使馆认证结束后,再按上列顺序逆向转递。至认证客户。
大使馆和所认证出的文件在该国家一样承认,所以出口的商业文件,驻北京大使馆、上海、香港都可以一样做认证的,不同的是北京是大使馆,其它地方的是拉,有些国家在北京只有大使馆,在其它地方没有的,由于北京大使馆的,所以出口企业商业文件很多都是在北京加签的。
领事认证的概念:LEGALIZATION BY EMBASSY OR CONSULATE领事认证,又称“使领馆认证”。
领事认证的历史沿革;领事认证制度是随着国际商业往来的发展而逐步建立起来的,具有悠久的历史,在对往和文书流通方面具有的作用。50年代初,阿拉伯国家联盟决定对以色列进行经济制裁,并同时与以色列有经贸业务往来的外国企业。为此,阿拉伯国家对向其出口的货物所涉及的单据,要求有阿拉伯国家驻该国的使(领)馆予以领事认证,主要是出口商品与以色列无关。从此,领事认证业务得以在我国开展。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一些南美国家和部分欧洲国家对我国向其出口贸易也相继实施了领事认证制度。目前,世界上还有个别国家还未与我国建立大使级关系,但是民间的商业往来仍很频繁。随着中国对往的不断扩大和中国国际地位的提升,一些国家还单方面免除了中国境内文件送往该国使用的领事认证,这些国家有美国、日本、法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在国际贸易中,对出口商的商业单据和文件以及其他机构的涉外文件由部、领事机构加以认证这已成为一种比较普遍的做法。同时,领事认证不仅仅是一种国际惯例,而且在不少国家中是以法律的形式来加以规定的。更为重要的是领事职能的一个体现,它不仅涉到贸易问题,还涉及到国与国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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