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民间非营利性机构办法 周期短 出照快
价格:300.00起
产品规格:
产品数量:
包装说明:
关 键 词:转让民间非营利性机构办法
行 业:咨询 管理咨询
发布时间:2021-07-06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如各类民办学校、医院、文艺团体、科研院所、体育场馆、职业培训中心、福利院、人才交流中心等。
民办非企业是否可以股权转让?为什么?
1、民非企业不是是公司,不具有盈利性,也就不存在“股权”。既然不存在股权,那也就不存在股权转让;
2、现实中,很多民非企业的投资人将民非企业转让给了他人,司法层面也认可该等转让的效力。但通常是把该等转让视为财产转让,而非股权转让;
3、在民非企业转让时一个重要环节是到门等登记部门、审批部门办理出资人的变更登记。对此,通常需要提前沟通,以防止受阻。
民非企业提交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
(3)场地使用权;
(4)报告;
(5)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明;
(6)章程草案,其中内容包括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组织管理制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产生、罢免程序,资产管理和使用原则,章程的修改程序,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需要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民办非企业收购条件:
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2、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在登记一般30万元以上,其中非国有资产份额不得低于总财产的三分之二,国家法律或国家有关行政部门对从事某行(事)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开办资金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有必要的场所。
、教育、职业培训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分别在卫生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许可证后,再到同级门办理登记。
民非企业申请条件:
(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2)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5)有必要的场所。
中联优信(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一直以服务顾客为前提,恪守信誉,一切以使合作客户获利更多、发展更快为宗旨,以用户满意为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