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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江苏免费商标侵权行为
行 业:商务服务 公司注册 商标注册
发布时间:2021-07-06
南京润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是南京,立足南京,服务全球客户。我公司拥有的企业管理咨询人才和富有执行力的服务团队,常年聘请政策顾问,法律顾问,财税顾问,认证顾问,评估顾问等人员,依托丰富的社会资源,为项目需求提供更便捷的一站式解决方案。我公司的宗旨,途径正规合法,办事效率优先,用我们不懈的努力,为客户更多的盈利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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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变更 商标注册申请
一、简要说明
商标核准注册之后,商标注册人的名义、或者其他注册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
自2002年9月15日《商标法实施条例》施行之日起,已经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也可以向商标局申请变更其申请人名义、、代理人,或者删减注册申请中的商品。
因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而发生商标权移转的,应当办理转让手续。办理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的,商标权不发生转移。
二、变更的书件格式
变更的书件格式有四种:《变更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名义/申请书》、《删减商品/服务项目申请书》、《变更商标代理人申请书》、《更正商标申请/注册事项申请书》。
申请人应根据办理的具体事项填写相应的申请书:
1、需要变更名义或者的,应当填写《变更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名义/申请书》,如果商标注册人或者申请人同时申请变更名义和,填写一份申请书即可;
2、需要删减注册商标或注册申请中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的,应当填写《删减商品/服务项目申请书》,但不能对商品或服务项目加限定或修饰词句;
3、需要变更商标代理人的,应当填写《变更商标代理人申请书》;
4、如果发现注册书件或者申请书件中有错误需要更正的,应当填写《更正商标申请/注册事项申请书》,这里所说的需要更正的错误于申请书件中的个别文字错误。
三、应提交的申请书件为:
变更申请书(根据申请办理的具体内容选择书式);
申请人的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等)复印件;
申请人盖章或签名的商标代理委托书;
申请变更注册人名义的,还应当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
知识产权服务部: 郑党柱
润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南京公司
: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瞻园路126号天明楼(航天学院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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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 标: 热线
☆商标的国内和国际申请事务(包括马德里和巴黎公约程序)
☆商标驳回复审申请
☆商标的转让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
☆商标续展
☆商标异议和撤销
☆商标申请人和注册人的变更
☆商标侵权的行政查处
☆担任企业知识产权法律顾问
☆商标动态监测服务
☆商标侵权行为调查及诉讼代理
☆商标战略的方案制定和实施策划
☆的行政认定及司法认定服务
商标的侵权的调查,起诉,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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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领取《商标注册证》
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商标注册申请的,申请人应到商标注册大厅领证窗口领取《商标注册证》。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注册申请的,商标局则将《商标注册证》邮寄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领取《商标注册证》应提交的书件:
(一)收到《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的,领取《商标注册证》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原件;
2、注册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须提交单位介绍信;注册人是自然人的,须提交注册人的及复印件;
3、领证人的及复印件。
(二)因各种原因未收到《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的,领取《商标注册证》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注册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或加盖注册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注册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须提交单位介绍信;注册人是自然人的,须提交注册人的及复印件;
3、领证人的及复印件;
4、注册商标的《商标公告》复印件,或该《商标公告》的期号及商标注册号。
注意事项:
1、直接在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申请,《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由商标局以邮寄方式送达申请人。
2、介绍信中的公章名称必须与《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中注册人的名称完全一致。
3、商标注册人领取《商标注册证》时,如注册人的名称发生变更,应提交发照机关出具的变更。
4、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领取《商标注册证》的,其副本必须是经发证机关年检过的有效营业执照副本。
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和注册的标志
(一)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1)同中华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军旗、勋章相同或近似的,以及同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同意的除外;(3)同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5)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6)带有歧视性的;(7)夸大宣传并带有欺性的;(8)有害于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另外,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二)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1)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2)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3)缺乏显著特征的;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本站所提供信息除为本站原创外。均来源于网友提供,其服务是无偿的。如有信息涉及个人隐私、侵犯作者及知识产权,请立即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即刻更改并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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