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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产生是为了协调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这项制度能否充分发挥效用,关键在于环境影响评价对象范围的确定。环境影响评价对象的变化促进具体制度规范的完善,环评报告书,有助于环境影响评价实际有效实施,更好的实现环境保护的终目的。中国环评制度的发展经历了五个阶段,分别为引入期、建设期、发展期、成熟期和问题高发期。为了能够更好的将环评制度进行下去,就需要我们根据实际情况对该制度进行改革与创新。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自2019年1月实施以来,目前仍存在一些问题,总结主要问题情况如下:
(1)环评单位依然采用原暂行办法发放公参表进行公参
(2)报告书全本公示阶段不公开公参说明
(3)公开网络平台不符合要求,多在个人创建网站和论坛发布信息
(4)公参阶段没有三种方式同步公开 ,有的建设项目登报只有一次等。
这些环节可能影响到项目的审批,报告质量抽查也可能影响到个人信用。
在我国的环评实践中, 还普遍存在着一个没有法律依据但实践中又实际存在的做法,就是在审批环节增加对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进行评审的程序。从实践分析, 这种出白意见的做法只有一个日的, 就是补强初审认定环评报告伟结论正确
或者错误的支持力度。这种做法虽然无可厚非, 但是在缺乏公平公止和公开的程序保障条件下, 当建设单位出资组织评审时、或者评审会上所持的态度等因素, 会在很人程度上左右个人的观点和判断。建设项目环评要兼顾客观性、科学性、整体性、一致性,在介入工作时要对大纲、各环境要素导则、标准熟悉掌握,现场查看仔细,企业及其项目了解清楚,逻辑清晰,分析细致,注意易忽略问题,可做好评价工作。另外, 当环评结论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争议时, 即使是技术科学也会对此感到茫然而极有可能在评审结论中作出模棱两可的判断, 将项目的环境可行性结论推给审批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