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程公司商标申请步骤 流程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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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业:商务服务 公司注册 商标注册
发布时间:2021-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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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润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是国家脱钩改制后,经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工商局批准设立,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在中国地区从事商标代理的机构,从事中国江苏南京商标注册申请/续展/转让/监测;知识产权诉讼;软件著作权、版权登记;申请;认证咨询服务等知识产权服务的机构。南京润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与北京润川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与苏州润天知识产权有限公司,南通润川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系同一工作团队。南京润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位于南京秦淮区,提供商标,,认证,版权信息服务,及商标的传播,技术的转化运用。我公司致力于为社会各界塑造的形象、的,并使公司的无形资产立即受到法律保护。润天人以踏踏实实做人,兢兢业业做事的,获得了业界的广泛好评,并力铸成为知识产权服务行业典范而努力!
什么是商标
?商标是指对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原料、制作方法、质量、精密度或其它特点具有保证意义的一种标志,又称之为保证商标。这种商标一般由商会或其他团体申请注册,申请人对商标的商品或服务具有检验能力,并负保证责任。如:绿色食品标志,真皮标志,纯羊毛标志,电工标志等。 ??? 由于商标的使用者系申请人的组织成员,商标所有人并不使用该商标。因此,在注册申请及保护中与普通的商品或服务商标有较大的区别。例如,在提交注册申请时,申请人应附送该商标的使用章程。商标一经注册,不得转让。明商标必须经注册人许可,其经营的商品必须保证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反之,则视为侵犯商标权行为。如该种商标在使用过程中不符合章程规定,不能继续起到保证商品质量的作用,则有可能导致该注册商标的撤销。因为商标是其产品原料、质量等特点的标志,没有严格的规定,将会使产品质量失去控制。加强对商标的监督与控制,既有利于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又维护了的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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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异议是《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明确规定的,对初步审定商标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的法律程序,其目的在于公正、公开进行商标确权工作,提高商标注册审查质量。
商标异议的内容范围很广,既包括初步审定的商标与申请在先的商标相同或近似,也包括初步审定的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的禁用条款或商标不具显著性,还包括申请人不具备申请等。
提出商标异议的可以是任何人,即:既可以是商标注册人,也可以是非商标注册人,既可以是企业、事业单位,也可以是个人,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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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企业商标注册注意事项
中国加入WTO后,中国大陆进行一系列的立法和修法,使得中国知识产权法律(主要包括专利法、商标法以及著作权法)与美国、日本以及欧盟国家的知识产权法律非常相似。中国也意欲将国家定位从“制造大国”调整为“创新大国”,越来越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具体政策表现为:大额资助企业或个人申请专利、修改专利法提高侵权的赔偿额度以及加强专利行政管理的力度等。
根据WTO相关协定以及中国法律,外国企业进入中国时可以享受知识产权的保护,但专利和商标等知识产权必须在中国进行登记或申请方能得到有效保护。但是,如果外国企业或外国企业制造的产品在进入中国大陆时,未能注意下列事项将可能对自身造成较大风险或损失。
一、外商企业商标或标识未能在中国大陆地区得到及时申请;
有些外商客户已经在中国香港、中国澳门或者台湾注册了商标或专利并且已经使用,其后再次进入中国大陆地区时,主观上就认为已经拥有了中国的商标无需再次在中国大陆进行注册或申请。这个观点是完全错误的,根据WTO协定和有关Trips协议,中国大陆、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和台湾作为立的知识产权保护区域,任何一区域中存在的商标或专利不得对其它区域具有法律上的效力,也就是意味着,如果客户想在上述任何一区域享有商标权或专利权,必须分别进行申请或注册。
近年来,中国大陆的商标申请数量飞速增长。2008年的商标申请量已经达到100万件,但其中存在一些商标恶意抢注,即有些企业根据商标法的保护申请在先原则,抢注其它企业未及时申请的商标或标识,以达到高价转让或实现企业发展策略的目的。这种恶意抢注行为也已经让不少外国投资者遭受了极大的损失和痛苦。
外国投资者通常会认为自己的商标在自己国家已经获得注册甚至使用了很长的时间,在中国大陆也应当具有一定的效力或存在商标申请排他权,但这种想法是不符合中国大陆商标法规定的,中国商标法认为外国已经注册的商标除了在注册国具有法律效力外,在中国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但除外),因而也就不能对抗任何恶意抢注行为。如果外商企业在中国大陆没有获得自己的注册商标,商标恶意抢注人可以通过恶意诉讼对外商企业的运营和发展造成巨大损害,有些企业可能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