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FSC认证顾问 森林管理体系认证
价格:25800.00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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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沈阳FSC认证顾问
行 业:商务服务 认证服务
发布时间:2021-06-30
A 目标
本标准旨在为 FSC 持证企业在 FSC 认证产品的标签和推广,以及企业推广时如何使用 FSC 商标提供建议、设定标准。
B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如何正确使用 FSC 商标,所有经授权的 FSC 持有者在使用 FSC 商标时需强制执行。本标准涵盖了在 FSC 认证产品标签上使用、FSC 认证产品宣传、以及宣传 FSC 持有者身份时使用 FSC 商标的相关规定。本标准是 FSC 认证机构评估和批准所有持有者
的商标使用的依据。
FSC声明在和提货单据中的使用方法已在产销链认证标准 FSC-STD-40-004中作出规定,且不影响本标准的要求。
使FSC材料在加工过程中确保有关FSC产品能够按规定得到清楚的FSC标识、分区隔离情况得到良好控制。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FSC产品从原材料加工至生产成成品的整个生产控制过程。
3.0权责
3.1仓管负责FSC材料发放的实施和控制。
3.2产线负责FSC产品在每个加工环节过程中数量、标识和分区隔离的控制。
3.3质检对检查核实FSC产品数量、标识和分区隔离的控制。
4.0 作业程序
4.1生产领料时,原料仓须核对领料单,如果是FSC产品,则要发出FSC材料,发料时原料仓须做好材料进销帐,登记数量和体积/体积。
4.2 FSC产品生产过程中,必须悬挂“FSC产品加工中”的标识牌,以防止非FSC产品混入,每道工序加工完成后的半成品,必须放入的FSC区域。
4.3 各工序须对FSC原材料、FSC半成品和FSC成品进行分区摆放或良好标识,保证FSC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不会与非FSC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混乱。
4.4生产班组应做好FSC各工序生产报表,投入产出与损耗数应能够相互对应。
4.4质检员检验在对应的检验报告上FSC产品。
FSC体系文件:
0.1 管理者代表任命书
0.2 职业健康安全代表任命书
1.0目的
2.0范围
3.0 术语和定义
4.0遵守FSC和安全健康承诺书
5.0组织机构与职责
6.0执行标准
7.0程序
7.1 文件和记录控制程序
7.2 培训控制程序
7.3安全管理控制程序
7.4FSC投诉处理控制程序
7.5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7.6接单及COC材料采购控制程序
7.7仓储管理控制程序
7.8生产控制程序
7.9转换率的核算
7.10 FSC-COC的总结
7.11认证产品的推广和销售控制程序
7.12内审
7.13 管理评审
7.14贸易法规遵守控制程序
7.15 FSC-COC标志使用程序
7.16 多管控程序
8.0 附件
附件一、FSC-COC产品组清单
附件二、FSC-COC推行小组
附件三、FSC-COC培训需求
附件四、 FSC运作流程图
附件五:关键控制点及其控制
9.0 FSC-COC表单
本手册是根据FSC-COC 森林产销链管理体系标准条文的要求,借鉴ISO9001标准而制定,它阐述了公司的在FSC-COC体系内的总方针、目标。并对公司FSC-COC管理体系提出了具体要求。
本手册和相关文件的编写依据《森林管理会 产销链认证》FSC-STD-40-004
全体员工必须认真贯彻执行,确保为客户提供满意的产品和服务,不断完善和提高FSC-COC管理工作。
The company is committed to comply with FSC value,abide by the 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zation core practices,especially with the following;
Enterprises must prove their commitment to comply with FSC expectations
In light of the above, the Organization explicitly agrees currently and in the future, as long as the relationship with FSC exists, not to be directly or indirectly involved in the following unacceptable activities:
a) Illegal logging or the trade in illegal wood or forest products;
b) Violation of traditional and human rights in forestry operations;
c) Destruction of high conservation values in forestry operations;
d) Significant conversion of forests to plantations or non-forest use;
f) Violation of any of the ILO Core Conventions as defined in the ILO Declaration on Fundamental Principles and Rights at Work.
如果两个 FSC 认证的组织达成协议,供应商在产品上使用客户的 FSC 商标许可码,应满足以下条件:
a) 贴标产品应在两个组织的范围内。
b) 双方应将该项协议书面通知各自的认证机构。通知信息应包括指明审批产品标签的认证机构,或已建立商标使用管理系统并经其认证机构批准的持有人。
c) 供应商应确保客户的标签许可编码仅在供应给该客户的符合要求的产品上使用。
d) 如果供应商有承包商,供应商应确保承包商仅在供应给客户的符合要求的产品上使用标签许可编码。
e) 双方应妥善保存该项协议,以便认证机构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