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助申请 标准规范 森林管理体系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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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森林管理体系认证
行 业:商务服务 认证服务
发布时间:2021-06-30
1.目的:
对从事FSC的产品有影响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受培训的工作人员具备承担规定要求的工作能力。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与FSC产品/材料管理有关的人员培训
3.权责:
3.1 行政部:培训计划的制订和执行,并监督各部门按培训计划实施及培训记录管理。
3.2总经理:负责批准培训计划及提供相关资源需求。
4.定义:无
5.作业内容:
5.1人员内部培训需求:
5.1.1各部门视情况及发展需要,提出本部门有关人员的FSC培训需求,上报行政部,由行政部编制“年度培训计划”
5.1.2 行政部应根据“年度培训计划”的执行情况,并保存相应的培训记录。
5.2新进人员培训管理:
5.2.1一般培训:
由行政部主办,视新进人员数量进行集体开班或个别,培训内容如下表:
A.上述培训每次培训时,行政部要求新进人员在“培训记录表”上签到。
B.新进人员培训完毕后,由行政部统一考核,若考核不合格者须再实施培训。
5.2.2岗位技能培训:由用人部门根据本岗位需要,在正式上岗前完成培训,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补充要求
贴标要求
1 按照FSC-STD-50-001规定的要求,组织可在FSC认证的产品上贴FSC标签。如表E规定,FSC标签类型应与相应销售文件上的FSC声明相匹配。
表 E. FSC声明和相应的FSC标签 产出的FSC声明 FSC 标签
FSC
FSC
至少70%的FSC混合百分比
FSC 混合
FSC 混合信用
FSC 混合
FSC 回收木制品 -至少含有70%以上的消费后回收材料
FSC 回收
FSC 回收纸制品 –无阈值
FSC 回收
FSC 回收信用
FSC 回收
2 只有符合FSC贴标条件的FSC产品可用FSC商标宣传
3 全部使用来自小规模和/或社区生产者的投入材料生产的产品可以贴FSC小规模和/或社区标签。
外包
1 组织可将其产销链范围内的活动外包给FSC CoC认证的和/或非FSC CoC认证的承包商。
说明:组织的外包安排受认证机构风险评估和现场审核为目的抽样影响。
2 外包协议中的活动是那些组织产销链证书范围内的活动,如采购,加工,储存,贴标和为产品开具。
说明:如果只是运输和物流活动中作为停靠点,那么储藏的地点不涵盖在外包协议中。但是,如果货品在卖给客户之前,组织将储存货品这项服务外包,则这个地点被认为是组织储存地点的延伸,因此需要签署分包协议。
3 在将外包活动包给新的承包商之前,组织应通知认证机构其承包商分包的活动,名称和联系方式。
4 组织应与每个非FSC认证承包商制定外包协议,规定承包商应遵守如下内容:
a) 遵守所有适用的认证要求和关于外包活动的适用的组织程序;
b) 不能用FSC商标进行推广(例如,用于承包商的产品或);
c) 不能再次分包任何加工;
d) 接受组织的认证机构审核承包商的;
建立信用账户
1 针对每个产品组,组织应建立并维护FSC信用账户,应在账户中记录FSC信用的添加和扣除。
2 组织应维护投入材料或产出产品的信用账户。
3 信用体系可用于立或多个实体地点。建立一个覆盖多个地点的集中的信用账号的条件如下:
a) 信用仅在相同的产品组享;
b) 所有地点都应在一个共同的所有权结构中立证书或者多地址证书的范围内;
c) 所有地点应在同一国家或在欧盟区内;
d) 所有地点应使用同一综合管理软件;
f) 所有参与交互地点信用账户的地点,在12个月的期限内,在其自身地点投入的信用至少达到10%
说明:FSC将监测在多地点水平上应用信用体系组织的环境,社会和经济收益和成本,并于2年后进行再评估。在多地点水平上应用信用体系的组织应按照FSC的要求来提供信息并参与到监测过程中。
产品组中投入材料的替代
在不造成以下产出产品特征改变的情况下,如果投入的材料和/或树种是可以被替代的,则材料和/或树种是等价的:
a) 产品类型(按照FSC-STD-40-004a)的改变;或
b) 产品功能的改变;或
c) 产品价格的增加(价格不宜当做引起可能变化的一个立的指标,例如,市场需求,价格谈判,采购或销售的数量;但是,它可以与造成产出产品特征变化的其他指标结合使用); 或
d) 产品等级的增加; 或
e) 产品外观的改变(外观由内在的材料特征决定。这里不包含印刷,着色和其他后续工序)。
基于条款14.1的要求,以下组织不具备多地址CoC认证的:
a) 组织没有从认证范围内增加或移除参与地点;
b) 协会;
c) 有盈利性成员的非营利性组织。
对于多地点CoC认证,证书范围内所有参与地点都应符合FSC-STD-40-004和FSC-STD-40-003中规定的适用的认证要求。
说明:认证机构审核CoC多地点认证基于FSC-STD-20-011中定义的抽样方法。
CoC联合认证
如果证书范围内包含2个或者多个满足下列要求的立法律实体(在FSC-STD-40-003中成为参与地址),则可进行CoC联合认证:
a) 应符合如下“小”的定义:
i. 不超过15名员工(全职);或
ii. 不超过25名员工(全职),且年营业额不超过1,000,000美元。
说明:年营业额标准仅适用于有盈利性活动的组织
b) 持有证书的组织联通所有参与地点应位于同一个国家
说明:FSC-PRO-40-003 授权FSC国家办公室定义详细的国家CoC联合认证标准。国家标准由FSC批准并代替上文的条款15.1a),并在FSC上发布(在FSC-PRO-40-003a中)。
对于联合CoC认证,证书范围内所有参与地点都应符合FSC-STD-40-004和FSC-STD-40-003中规定的适用的认证要求。
说明:认证机构审核CoC联合认证基于FSC-STD-20-011中定义的抽样方法
1.目的
1.1为了更好的与供应商、客户和其他相关方沟通FSC事宜。
1.2及时快速处理相关FSC的投诉、并提出纠正和预防措施。
2.适用范围
供应商、客户和其他相关方对公司的意见及投诉的处置。
3.权责
3.1业务部负责与相关方沟通FSC投诉明细,记录相关意见。
3.2品管部针对投诉原因,对相关部门发出纠正与预防措施报告并对改善措施和效果进行纪录。
3.3各相关部门配合协调业务部的工作,快速处理投诉内容。
4.定义
无
5.作业内容
5.1业务部认真听取相关方关于FSC方面的意见与投诉,收到投诉的2周内告知投诉人收到投诉,并以文件的形式以记录,记录在《纠正和预防措施报告》中。
5.2品管部进行验证投诉资料或投诉信息,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原因分析,落实各部门的具体纠正要求,并将要求改善的内容传达给业务部相关人员。
5.3品管部需在3个月内完成调查投诉,并说明回应投诉的计划行动。如果需要更长的时间完成调查,应通知投诉者及公司的认证机构;
5.4各相关部门针对投诉和在此过程中发现的影响遵守认证要求的缺陷,进行具体原因分析,提出采取适当的行动,做好各自的改善工作与改善计划。
5.5必要时,公司对相关受影响的FSC产品进行召回处理。
5.6投诉已成功解决或关闭时,业务部通知投诉者和公司的认证机构,并协同各部门持续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