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规格:
产品数量:
包装说明:
关 键 词:青岛租房纠纷找什么部门
行 业:商务服务 法律服务
发布时间:2021-06-29
民事纠纷的解决方式有哪些?
1、协商解决。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友好协商、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
2、调解解决。在有关组织(如调解会)或中间人的主持下,在平等、自愿、合法的基础清是非、明确责任,并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促使双方当事人自主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
3、仲裁解决。纠纷当事人根据纠纷前或者后达成的仲裁协议或合同中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提出申请,由仲裁机构依法审理,作出裁决,并通过当事人对裁决的自觉履行或由一方向申请强制执行而使纠纷得以解决。
4、诉讼解决。通过打官司解决,它指纠纷当事人一方依法向起诉,由依法审理,作出判决或裁定,通过当事人对生效裁判的自觉履行或的强制执行而解决纠纷。
仲裁协议的效力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开庭前提出,当事人在仲裁庭开庭前没有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而后向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无效的,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中华共和国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条第二款:“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开庭前提出。”《关于适用〈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款:“依照仲裁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在仲裁庭开庭前没有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而后向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无效的,不予受理。”
仲裁机构对仲裁协议的效力作出决定后,当事人向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或者申请撤销仲裁机构的决定的,不予受理。法律依据:《中华共和国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条款:“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作出裁定的,由裁定。”
《关于适用〈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二款:“仲裁机构对仲裁协议的效力作出决定后,当事人向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或者申请撤销仲裁机构的决定的,不予受理。”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分配土地补偿费规定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用于分配的土地补偿费数额提起民事诉讼的,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条第三款:“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用于分配的土地补偿费数额提起民事诉讼的,不予受理。”
注:司法实践中受理土地补偿费分配纠纷案件,一般需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一是原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已经确定;
二是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法律的议定程序已作出了土地补偿费分配方案;
三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起诉的是要求获得相应土地补偿的份额。
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近年来,国家采取了一系列综合整治措施,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对建筑市场的,建筑市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得到显著改善。从司法审判的角度看,随着国家加强了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相应地波及到建筑市场及相关行业,造成建设工程领域中的纠纷案件不断增多,案件审理难度不断加大,且呈现出涉猎主体多、法律关系复杂、技术性较强、法律适用难度的发展趋向。面临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要坚持“为大局服务,为司法”的工作主题,坚持保障发展与促进规范并重,维护诚信与提率并重,确保质量与实现公平并重,切实做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审判工作。在司法实践中,要坚持规范和引导建筑市场健康发展的原则,坚持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的原则,坚持依法维护进城务工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化解建设工程领域的矛盾纠纷,为规范建筑市场,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发挥应有的职能作用。
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
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确认调解协议有效后,当事人一方不履行的,对方的救济方式是申请强制执行。当事人就同一纠纷重新起诉的,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中华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百九十五条:“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申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提起诉讼。”
观点: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后,当事人就应当全部履行调解协议,否则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也不存在重新起诉问题。对于不予确认的决定,当事人可以再次通过调解、诉讼等途径解决纠纷,其诉讼行使没有受到阻碍。
《民事诉讼法》关于诉讼代理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委托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进行诉讼代理需要哪些材料? (一) 授权委托书; (二) 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服务所函; (三) 律师执业或法律工作者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