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新版AAA信用等级ISO9001认证ISO9001认证 认证公司
价格:6000.00起
公司运作以来,已与国际国内认证机构如:TUV、DNV、BV、SGS、UL、ITS、VDE、CQC、CCS、AQA等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我们熟悉各类认证操作流程和要素重点,以短时间拿到。
本标准仅包含那些可以进行客观审核的要求。须要得到对环境管理体系中诸多问题更加全面的组
织,可参阅 GB/T 24004—2004。
本标准除了要求在方针中承诺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和其他应遵守的要求,以及进行污染预防和持
续改进外,未提出对环境绩效的要求,因而两个从事类似活动但具有不同环境绩效的组织,可能都是
符合本标准要求的。
系统地采用和实施一系列环境管理技术,有助于为所有相关方带来更好的结果。然而,采用本标准本
GB/T 24001—2004/ISO 14001:2004
身,并不能保证取得这样的结果。环境管理体系能够促使组织为实现环境目标,在适宜和经济条件许可时,
考虑采用佳可行技术,同时充分考虑到采用这些技术的成本效益。
本标准不包含针对其他管理体系的要求,如质量、职业健康安全、或风险等管理体系要求。但可
以将本标准所规定的要素与其他管理体系的要素进行协调,或加以整合,组织可通过对现有管理体系做出
,以建立符合本标准要求的环境管理体系。这里还要指出,对各种管理体系要素的应用,可能因不同
的用途和不同相关方而异。
环境管理体系的详细程度、复杂程度、体系文件的规模及所投入的资源等,取决于多方面因素,如体
系覆盖的范围、组织的规模、组织的活动、产品和服务的性质等。中小型企业尤其如此。
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示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环境管理体系的要求,使一个组织能够根据法律法规和它应遵守的其他要求,以及关
于重要环境因素的信息,制定和实施环境与目标。本标准适用于组织确定其能够控制的、或能够施加影响
的那些环境因素。但标准本身并未提出具体的环境绩效准则。
本标准适用于任何有下列愿望的组织:
a)建立、实施、保持并改进环境管理体系;
b)使自己确信能符合所声明的环境方针;
c)通过下列方式证实对本标准的符合;
1) 进行自我评价和自我声明;
2) 寻求组织的相关方(如顾客)对其符合性的确认;
3) 寻求外部对其自我声明的确认;
4) 寻求外部组织对其环境管理体系进行认证(或注册)。
本标准旨在使其所有要求都能够纳入任何一个环境管理体系。其应用程度取决于诸如组织的环境方
针,活动、产品和服务的性质,运行场所和条件等因素。本标准还在附录 A 中对如何使用本标准提供了资
料性的指南。
实施与运行
资源、作用、职责和权限
管理者应确保为环境管理体系的建立、实施、保持和改进提供必要的资源。资源包括人力资源和专项
技能、组织的基础设施,以及技术和财力资源。
为便于环境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应对作用、职责和权限作出明确规定,形成文件,并予以传达。
组织的高管理者应任命的管理者代表,无论他(们)是否还负有其他方面的责任,应明确规定
其作用、职责和权限,以便:
a) 确保按照本标准的要求建立、实施和保持环境管理体系;
b) 向高管理者报告环境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以供评审,并提出改进建议。
4.4.2 能力、培训和意识
组织应确保所有为它或代表它从事被确定为可能具有重大环境影响的工作的人员,都具备相应的能
力。
宁波企业要跟上质量时代的步伐
经过30多年高速增长,我国已成为世界第经济体,这离不开质量的重要支撑。我国已经是全球大出口国,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率近两年都稳定在90%以上,充分说明中国产品质量有了显著提升。但是,我国质量技术基础仍然比较薄弱,特别是标准整体水平有待提升。这就要求我们进一步推动质量强国的实施,认真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年度行动计划,把质量纳入发展规划和考核体系,下大力气提高农产品、工业产品质量水平,加快提高服务质量和工程质量,全面提升我国质量总体水平。健全质量评价和激励机制,加快建立健全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完善国家质量奖励制度和配套政策。深入推进质量工作考核,引导各方面把推动发展的立足点真正转到提高质量和效益上来。
着力提升质量治理能力。当前,我国产品质量体系特别是质量法律法规和制度还不够完善,质量力量特别是基层力量不足,社会诚信体系还不够健全,质量安全事故时有发生。适应和引领经济新常态,进一步做好质量工作,必须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健全“双随机”抽查机制,建立质量安全风险管理、产品伤害监测和服务质量监测制度,推进质量信用分类,依法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完善国家量值传递溯源体系,推行电子商务等新业态认证认可制度,加快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
体系覆盖的范围、组织的规模、组织的活动、产品和服务的性质等。中小型企业尤其如此。
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示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环境管理体系的要求,使一个组织能够根据法律法规和它应遵守的其他要求,以及关
于重要环境因素的信息,制定和实施环境与目标。本标准适用于组织确定其能够控制的、或能够施加影响
的那些环境因素。但标准本身并未提出具体的环境绩效准则。
本标准适用于任何有下列愿望的组织:
a)建立、实施、保持并改进环境管理体系;
b)使自己确信能符合所声明的环境方针;
c)通过下列方式证实对本标准的符合;
1) 进行自我评价和自我声明;
2) 寻求组织的相关方(如顾客)对其符合性的确认;
3) 寻求外部对其自我声明的确认;
4) 寻求外部组织对其环境管理体系进行认证(或注册)。
本标准旨在使其所有要求都能够纳入任何一个环境管理体系。其应用程度取决于诸如组织的环境方
针,活动、产品和服务的性质,运行场所和条件等因素。本标准还在附录 A 中对如何使用本标准提供了资
料性的指南。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无规范性引用文件。保留本章是为使本版中的章条号和前一版(GB/T 24001—1996)保持一致。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审核员 auditor
有能力实施审核的人员。
[GB/T 19000—2000,3.9.9]
3.2
持续改进 continual improvement
不断对环境管理体系(3.8)进行强化的过程,目的是根据组织(3.16)的环境方针(3.11),实现
对整体环境绩效(3.10)的改进。
注:该过程不必同时发生于活动的所有方面。
纠正措施 corrective action
为消除已发现的不符合(3.15)的原因所采取的措施。
文件 document
信息及其承载媒体。
注 1:媒体可以是纸张,计算机磁盘、光盘或其他电子媒体,照片或标准样品,或它们的组合。
注 2: 摘编自 GB/T 19000-2000 的 3.7.2。
环境 environment
组织(3.16)运行活动的外部存在,包括空气、水、土地、自然资源、植物、动物、人,以及它们之间
的相互关系。
注:从这一意义上,外部存在从组织(3. 16)内延伸到全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