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民事案件请律师 诉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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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6-25
民事纠纷的解决方式有哪些?
1、协商解决。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友好协商、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
2、调解解决。在有关组织(如调解会)或中间人的主持下,在平等、自愿、合法的基础清是非、明确责任,并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促使双方当事人自主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
3、仲裁解决。纠纷当事人根据纠纷前或者后达成的仲裁协议或合同中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提出申请,由仲裁机构依法审理,作出裁决,并通过当事人对裁决的自觉履行或由一方向申请强制执行而使纠纷得以解决。
4、诉讼解决。通过打官司解决,它指纠纷当事人一方依法向起诉,由依法审理,作出判决或裁定,通过当事人对生效裁判的自觉履行或的强制执行而解决纠纷。
涉及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规定
涉及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引发的纠纷,不属于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
适用依据:《公报》案例裁判观点:
根据《合同法》第2条的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义务关系的协议。法人响应号召,以向书面请示报告并经审批同意的形式介入市政建设,在不通知法人参加的情况下单方就法人介入市政建设而享有的优惠政策作出决定,法人只能按照决定执行的,法人与之间并非民法意义上的平等主体关系,双方亦没有就此形成民事合同关系。因此发生纠纷的,尽管双方之间的纠纷具有一定的民事因素,亦不属于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
侵害名誉权法律规定
、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部门对其管理的人员作出的结论或者处理决定,当事人以其侵害名誉权向提起诉讼的,不予受理。法律依据:《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部门依职权对其管理的人员作出的结论引起的名誉权纠纷,是否受理?
:、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部门对其管理的人员作出的结论或者处理决定,当事人以其侵害名誉权向提起诉讼的,不予受理。公民依法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他人的违法违纪行为,他人以检举、控告侵害其名誉权向提起诉讼的,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与国家强制性标准不一致的处理问题
建设工程质量关系到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安全。因此,国家对建设工程质量要求十分严格,建筑法、合同法在立法上均对建设工程质量作出明确规定,并确定了建设工程质量的强制性国家标准。但建设工程质量作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核心内容,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纠纷频发、争议激烈的问题。因此,对于建设工程质量争议,必须坚持质量的审判原则,依法通过司法手段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强制性安全标准。当事人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低于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强制性标准的,该约定无效,建设工程发生质量缺陷的,承包人应当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承担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等责任;对于当事人约定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高于国家规定的强制性安全标准的,如约定获得“鲁班奖”等,应当认定该约定有效,承包人的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关于家庭纠纷案件的审理
(一)关于未成年人保护问题
在审理家庭案件中,应注重对未成年益的保护,特别是涉及家庭的离婚案件,从未成年子女利益化的原则出发,对于实施家庭的父母一方,一般不宜判决其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父母一方提出探望未成年子女诉讼请求的,应当向双方当事人释明探望权的适当行使对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人格塑造的重要意义,并根据未成年子女的年龄、智力和认知水平,在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成长和尊重其意愿的前提下,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探望权。
祖父母、外祖父母对父母已经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尽了抚养义务,其定期探望孙子女、外孙子女的应当得到尊重,并有权通过诉讼方式获得司法保护。
(二)关于共同财产认定问题
关系存续期间以共同财产投保,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同为一方,离婚时处于保险期内,投保人不愿意继续投保的,保险人退还的保险单现金部分应按照共同财产处理;离婚时投保人选择继续投保的,投保人应当支付保险单现金的一半给另一方。
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作为被保险人依据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健康保险合同获得的具有人身性质的保险金,或者一方作为受益人依据以为给付条件的人寿保险合同获得的保险金,宜认定为个人财产,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依据以生存到一定年龄为给付条件的具有现金的保险合同获得的保险金,宜认定为共同财产,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事纠纷与行政拘留不同
民事纠纷指的是不构成犯罪的民间纠纷行为。行政拘留是一种违反行安处罚法的一种处罚方式。民事诉讼中并不会有作为刑罚的民事拘留出现,但是如果有阻碍民事诉讼进程的情形时,会出现以保障诉讼程序顺利进行为目的而采用的司法拘留。这是一种针对妨害诉讼进程行为人所采取的惩罚性措施,比如拒不执行裁判的行为,冲击法庭情节严重的行为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