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清关 广东木材港口清关报价 联系我们获取更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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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广东木材港口清关报价
行 业:物流
发布时间:2021-06-25
清关资料如下:
1 代理报检委托书空白原件 委托人处盖公章,法人章
2 代理报关委托书原件两联 第三联留底 委托方(右上,左下)盖公章,法人章
3 采购合同复印件
4 复印件
5 装箱单复印件
6 提单正本一份 正面收货人处加盖中英文对照章,背面加盖公章,国外背书
7 原产地复印件
8 材质单,规格表,质保书等复印件
9 熏蒸复印件(如果是木托盘) 如果涉及到许可证,商检的,还需要提供相关证书
进口货物的查验
进口货物,除特准查验的以外,都应接受海关查验。查验的目的是核对报关单证所报内容与实际到货是否相符,有无错报、漏报、、伪报等情况,审查货物的进口是否合法。 海关查验货物,应在海关规定的时间和场所进行。如有理由,事先报经海关同意,海关可以派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和场所以外查询。申请人应提供往返交通工具和住宿并支付费用。
海关查验货物时,要求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必须到场,并按海关的要求负责办理货物的搬移、拆装箱和查验货物的包装等工作。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进行开验、复验或者提取货样、货物保管人应当到场作为见证人。 查验货物时,由于海关关员责任造成被查货物损坏的,海关应按规定赔偿当事人的直接经济损失。赔偿办法:由海关关员如实填写《中华共和国海关查验货物,物品损坏报告书》一式两份,查验关员和当事人双方签字,各留一份。双方共同商定货物的受损程度或修理费用(必要时,可凭公证机构出具的鉴定确定),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为基数,确定赔偿金额。赔偿金额确定后,由海关填发《中华共和国海关损坏货物、物品赔偿通知》,当事人自收到《通知单》之日起,三个月内凭单向海关领取赔款或将银行帐号通知海关,逾期海关不再赔偿。赔款一律用支付。
报关申请办理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人可以向海关提供担保,申请放行货物:
(一)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完税价格、原产地尚未确定的;
(二)有效报关单证尚未提供的;
(三)在纳税期限内尚未缴纳税款的;
(四)减免税审批手续或者其他海关手续尚未办结的。
国家对进出境货物、物品有限制性规定,应当提供许可而不能提供的,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担保的其他情形,海关不予办理担保放行。
办理程序:
担保人申请提前放行货物而提供担保的,应当向现场海关业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根据海关的要求提供保函等权利凭证以及有关文件。
对于因减免税审批手续未办结申请凭保证金(保函)放行的,担保人凭企业所在地主管海关关税处出具的《海关同意按减免税货物办理税款担保手续》向现场海关业务部门办理担保申请担保人向海关办理担保手续,应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提供担保;对于无法办理银行转账或金额较小的,可以以现金形式交付。以现金形式交付的,业务部门应在收据上“现金收取”。
以保证金形式提供担保的,担保人交款后,由财务部门凭银行回单确认保证金到帐,由业务部门在H2000系统中的“保金保函子系统”办理核注,向担保人开具《海关保证金、风险担保金、抵收据》,对被担保货物予以放行。
以保函形式提供担保的,由业务部门在由业务部门在H2000系统中的“保金保函子系统”办理核注,对被担保货物予以放行。
担保人在担保期内履行纳税义务的,现场海关业务部门应自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财务部门和担保人办理退款手续。财务部门凭担保人《海关保证金、风险担保金、抵收据》退款联和业务部门转来的《海关(交)付款通知书》在2个工作日内办理退款并进行账务处理。
将客户提供的到货通知书、正本提单或电放提单到船公司交换单费、码头费等,换取进口提货单。(注意看客户提供是HBL还是MBL。)
2.准备进口报关所需单证
1)必备单证:装箱单、、合同一式一份、报关、报检委托书各一份。
2)如是木制包装箱的需提供熏蒸证书及盖IPPC章已做消毒杀虫的处理
3)不同的产品所需要的单证准备齐全
4)有减免税关税的国家请提供相关国家优惠产地证
3.进口申报后如海关审价需要,客户需提供相关价格。如信用证、保单、原厂、招标书等海关所要求的文件。
4.海关打印税单后,客户需在7个工作日缴纳税费。如超过期限,海关按日计征收滞纳金。
5.报关查验放行后,客户需及时到代理公司缴纳报关、报检代垫代办费。
注意:货物到港后十四日内必需向海关申报。如超过期限海关按日计征滞报金(按货物价值万分之五)超过三个月,海关将作无主货物进行变卖。
尽量实报货值,如果引起海关审计就会产生不必要的仓租柜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