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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吹膜验收报告报批
行 业:商务服务 企业日常服务
发布时间:2023-12-09
2020年4月29日,《中华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次修订(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通过,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的,项目竣工后均需由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验收,不再需要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验收。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委托有环境影响评价证书的单位编制《环境影响评价大纲》和《环境影响报告书》。环保部门组织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大纲》送审本,经修改完善并达到要求后,建设单位向环保部门报批《环境影响评价大纲》报批本,环保部门批准《环境影响评价大纲》。环评单位按环保部门对《环境影响评价大纲》的批复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保部门组织审查《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本,经修改完善并达到要求后,建设单位向环保部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本,环保部门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
建设项目申报时,建设单位需报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申报表》和项目批准立项或备案文件、项目选址意见书以及其他相关主管部门意见。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的;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者不按证排污的;
污染物排放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环评批复文件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2、建设过程中是否存在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的问题;
固废污染防治设施验收:《中华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已启动修订程序,在法律修订完善前的过渡期内,应参照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开展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