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FSSC22000认证 协助申请 有序取证
价格:48000.00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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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武汉FSSC22000认证
行 业:商务服务 认证服务
发布时间:2021-06-17
明确前提方案的引用标准
ISO/TS22002-01
ISO/TS22002-02
ISO/TS22002-03
ISO/TS22002-04
ISO/TS22002-06
食品安全前提方案部分 食品加工
食品安全前提方案第二部分 餐饮业
食品安全前提方案第三部分 农业
食品安全前提方案第四部分 食品包装材料
食品安全前提方案第六部分 饲料和动物食品
不同行业选择使用的技术规范建立前提方案
1、目的:建立产品销售管理规程,规范产品销售各环节管理。
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产品销售的管理
3、责任者:营销部
4、管理规程
4.1对销售人员管理
对销售组织(人员)开展以人为本、以绩效考核为中心的管理,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鼓励进取和创新精神。销售组织要定期(月或季度)召开全体业务人员会议,以会代课进行培训。
4.1.1研究和分析市场动态和发展趋势,整合队伍营销观念、营销思路和具体营销操作,作到观念超前、思路清晰、对整个营销环境、整个行业趋势和自身实力把握准确。
4.1.2结合业务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学。
4.1.3 学习新开发产品的有关知识,如质量标准、用法用量、不良反应防治以及相应的生产质量管理知识。
4.1.4 交流工作中的经验、教训。收集各地产品生产、市场信息。特别对用户的产品质量投诉和产品不良反应要及时反馈并作好授权范围内的调查处理。
4.1.5 总结任务完成情况、评价合同执行情况、货款收回情况。
4.1.6 听取并尽可能地解决销售人员在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想法和建议。
4.1.7 分配与下达下月销售任务。
4.1.8 每个月末销售负责人应写出总结、拟订下月销售计划、经评价后作为下月生产计划的参考。
4.2销售人员报酬,实行多劳多得,奖勤罚懒和销售费用包干的原则。(具体办法另订)
4.3销售产品的管理
4.3.1 产品必须凭质量受权人签发的成品放行单,方可销售(出库发货)。
4.3.2 产品销售应按“先产先销”的原则。
4.4在销售活动中,根据经销商或生产企业经营情况、信誉好坏进行评级。对信誉低、状况不佳的单位,不予销售。
4.5 对合法的经销商或生产企业实行对公转账。
代理商的管理
对代理商(或地区代理商)必须签订代理协议,对提、发货手续、结算方法、付款期限、双方、义务、违约责任必须在协议(或合同)中填清写明。协议还必须要求代理商按法律规定建立销售记录并按规定管理。
销售区域和产品的管理
销售业务责任区一经划定, 不得轻易调换。业务人员不得跨区销售,情况下发生的跨区业务,原则上应主动移交给该区责任人,没经批准的,定额计酬(费)时应算为所属区域责任人的销售额。
按《合同标准管理规定》执行
所有经销商应具备GSP产品经营许可,并做好审核工作,形成《经销商档案》备查。
根据合同类别做好客户的验证登记,并制定《客户档案表》备查。
货款回收管理
货款收回后要立即交公司财务部门,严禁坐支挪用。
超过售货合同规定(或约定)付款日期十天收不回货款的,要报营销总监;超过15天收不回货款的应报知总经理,并采取有效措施。
通过实施FSSC22000,食品行业可以采用风险管理和在其他行业广泛得到验证的质量保证技术。它立可信,旨在达成:
· 对食品更有信心
· 健康隐患更少
· 更好保护品牌
· 审核成本更低
· 供应链管理更完善
该标准有助于解决整个食品行业标准的不协调统一。为应对顾客对食品安全问题产生恐慌,各大厂商和零售商或已引进定制的标准。这些标准可以通过FSSC 22000为基础来进行协调,并在必要时加入特定的附加要求。
这将使生产商和供应商更为容易向广泛的客户群销售产品。生产商可以更好地控制其过程,并能更直观地看待他的组织。审核可以成为持续改进的基石,并衡量全球水平的基准。标准化使产品能更容易地迈入新市场,卖给新客户。
1、目的:建立委托生产与委托检验管理规程,规范委托生产和委托检验管理,确保产品质量。
2、适用范围:适用于委托生产与委托检验的管理
3、责任者:质量部、生产部
4、管理规程
4.1基本要求
4.1.1为确保委托生产产品的质量和委托检验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委托方和受托方必须签订书面合同,明确规定各方责任、委托生产或委托检验的内容及相关的技术事项。
4.1.2委托生产或委托检验的所有活动,包括在技术或其它方面拟采取的任何变更,均应符合产品生产许可和注册批准的要求。
4.2委托方
4.2.1委托方应负责对受托方进行评估,对受托方的条件、技术水平、质量管理情况进行现场考核,确认其具有完成受托工作的能力,确认采用委托方式仍能保证遵照执行本规范阐述的原则和要求。
4.2.2委托方应向受托方提供所有必要的资料,以使受托方能够按产品注册和其它法定要求正确实施所委托的操作。委托方应当使受托方充分了解与产品或操作相关的各种问题,包括产品或操作对受托方的环境、厂房、设备、人员及其它物料或产品可能造成的危害。
4.2.3委托方应对受托生产或检验的全过程进行和监督。
4.2.4委托方应确保所有物料和产品均符合相应的质量标准,产品由质量受权人批准放行。
(环境致病菌区)识别
PEM区
1#PEM区是产品在密封包装前会暴露于设备和环境的直接产品接触表面。包括:
a) 加工设备:包括加工板、速冻设备、冲洗设备、加工机台内面;
b) 工器具:、振动筛、盛装容器等;
c) 内包装物:内包装袋、包装桶、密封垫等;
d) 手。
PEM区
2#PEM区是与产品接触表面相邻或附近的非产品接触面。包括:
a) 加工设备的外表面:包括加工板、速冻设备、冲洗设备、加工机台设备和设施的外表面;
b) 控制设备:开关按钮、酸度、水分或温度测试仪、单向或双向阀门;
c) 工器具:手电筒、扳手;
d) 清洁设备:滤网清洗水槽;
e) 加工间的下水道、内部水桶内外表面;
f) 传送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