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平找交通事故打官司律师风险收费 在线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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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6-13
郑君律师是浙江匡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创建“交通事故/保险理赔团队”,是团队负责人。目前,团队为杭州地区多家保险公司代理保险案件(出庭律师),并为保险公司部分疑难复杂案件出具法律意见书。对杭州地区的保险公司、司法机构、法院有着良好的人际关系。
不可以。赔偿金是对赔偿人收入损失的赔偿,而赔偿人不是已经的车辆所有人,而是其具有民事能力的近亲属。因为对于能力已经消灭的死者而言,并不存在生活实态上可以填补的利益损失,因而也不存在对针对死者的赔偿。此时需要填补的利益损失,是死者近亲属因死者的事实导致的生活资源减少和丧失。因此,赔偿金是死者家属的财产,并非死者的遗产。
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应予支持。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随着《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全市两级在适用该法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时,出现了很多新情况,发现了很多新问题。如何正确理解和适用该法的相关条款处理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给全市两级的民事法官带来很多困惑。为此,我庭在2004年9月组织召开全市民事审判第五次例会时收集、汇总了各基层法院对相关疑难问题的解决方案,并在2005年5月10日组织召开第六次例会,在第五次例会讨论材料的基础上,结合半年来的审判经验和对执法实践的切身体会,针对审判中的疑难问题,进行了充分的研讨、论证,形成了较为一致的认识。现整理如下,供大家参考。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应当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