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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矿泉水欧盟CE认证
行 业:商务服务 咨询服务 管理咨询
发布时间:2021-06-04
公 告 机 构 ( N o t i f i e d b o d y ) 介 绍
3/
公告机构 基于协调标准+可能存在
的附加要求,对CAB评价
• 根据欧盟网站数据显示,共有2700多家 获欧盟认可的公
告机构,这些认证机构中的要求位于欧盟盟国境内
• 公告机构由欧盟授权,拥有对某一类或几类产品进行某一或某
几种模式下的认证的能力 合格评定机构
Conformity Assessment
Body
各国认可委National
Accreditation Body
• 公告机构的能力包括
- 人员和设备的配备
- 对产品进行评审人员的技术能力 向 NA递交申请 任命CAB成为NB机构,通过
NANDO系统向协会以及其他成
员国通告NB机构情况
国家主管部门 National Notifying Authority
4/
协调标准 HS Harmonised Standards
• 符合新方法指令,每项指令有对应的协
调 标 准 目 录 , 在 欧 盟 公 报 (official
journal O.J.)上公布
• 与协调标准冲突的国家标准必须撤销
• 符合指令基本要求的途径—符合协调标
准是推断符合指令基本要求的快速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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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CE标志的合法程序
厂商可按下列主要步骤操作
1. 根据指令选取合适的模式后完成符合性评估
2. 根据指令要求采取自我评定或申请第三方评定或强制申请欧共体通知程序认可认证机构评定后,编制制造商 自我评定的一致性声明和(或)认可认证机构的CE证书,作为可以或准许使用CE标志的前提条件。
3. 由制造商按有关指令规定在通过规定模式的合格评定后,自行制作或加附CE标志及有关指令规定的附加信息。
4. 有关指令规定应在CE标志部位,接着加附认可认证机构的识别编 号时,应由执行合格评定的认可认证机构自行加附,或授权制造商 或其在欧共体的代理商负责加附。对特别危险的产品,指令中规定 由强制性认可认证机构进行产品样品试验和(或)质量体系认可的, 均应先取得评定认可,才能获准使用CE标志。
指令目的
• 澄清欧盟市场上的经济运营商的定义和义务,制造商和进口商相关的义务
• 明确制造商在产品的符合性评估活动中承担责任
• 更全面的措施追溯产品的供应链,加强市场活动,禁止不合格产品或有风险
的产品在欧盟市场上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