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出口是“自营出口”的对称。出口企业接受其他企业的委托代为办理出口的一种贸易方式。代理出口必须事先签订代理出口协议。受托企业与外商签订出口合同,代为报关出口,代为办理外汇结算等服务,受托企业只向委托企业收取一定的手续费,不负担出口产品的盈亏。 由委托企业申报出口退(免)税。
代理出口具有以下特点:
1.受托、委托双方应事先签订代理出口协议,明确规定经营商品、代理范围、商品交接、储存运输、费用负担、手续费率、外汇、索赔处理、货款结算以及双方有关职责等。
2.受托企业经办代理出口业务,不垫付商品资金,不负担基本费用,不承担出口销售盈亏,仅收取手续费。
3.受托企业按出口销货的金额及规定的手续费率,向委托方收取手续费,作为经办代理出口业务的管理费用开支和收益。
4.代理出口商品的出口退税归委托方,一般由受托企业负责去所在地的税务局开立代理出口退税,由委托方持和出口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及代理出口协议副本等文件向当务部门办理退税。
代理出口退税计算
提供资料:
(1)主管受托企业出口退税的国税机关签章的代理出口货物;
(2)委托企业与受托企业签署的代理出口协议;
(3)受托企业出口委托出口货物的出口货物报关单
报盘
在国际贸易中一般是由询盘、报盘作为开始。通俗意义上也可以说“询价、报价”,但实际磋商的内容包括:所购产品量的标准等级、质量等级、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包装方式、交货期的要求、运输方式,然后是价格。
常用的报价基于三种贸易术语:FOB“船上交货”、CNF“成本加运费”、CIF“成本、保险费加运费”。
在一份的报价中,价格术语是核心部分之一。选择以FOB价成交,在运费波动不稳的市场条件下对我们有利。但在由于是进口商与承运人联系派船的,货物一旦装船,出口商对出口货物的控制力小,而且延船等因素会造成我们相应的费用或损失。
在CIF价出口的条件下,船货衔接问题可以得到较好的解决,使得出口商有了更多的控货权、灵活性和机动性,而且在运输和保险上也可赚一点差价,出口盈利才有保障。但一些大的进口商。所以即使出口商提供很优惠的条件,要看出口商的着重点与眼光。
外贸出口出口管制的形式
出口管制的形式主要有两种:
(1) 单方面出口管制。指一国根据本国的出口管制法案,设立机构对本国某些商品出口进行审批和颁发出口许可证 ,实行出口管制。以美国为例,美国根据国会通过的有关出口管制方案,在美国设立外贸管制局,办理出口管制的具体事务,美国绝大部分受出口管制的商品的出口许可证都由这个机构办理。
(2) 多边出口管制。指几个国家,通过一定的方式建立国际性的多边出口管制机
构 ,商讨和编制多边出口管制货单和出口管制国别,规定出口管制的办法等,以协调彼此的出口管制政策和措施,达到共同的和经济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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