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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狭义而言,道路主体工程施工的内容一般包括路基土石方、道路垫层、道路基层、道路面层和附属工程。广义的道路工程,泛指一条完整的道路所包括的工程内容,除狭义道路工程外,还包括桥涵工程、隧道工程、交叉工程、交通设施工程、绿化工程、给排水工程、地下管道等内容。针对道路工程内容,公路与市政定额也编制了对应的相关定额,整体来看,两种定额章节体系大致相同,但在某些单位工程上有侧重和差异。一、道路工程内容1、路基、路面、桥涵、防护、程等章节主要内容基本一致。2、公路预算定额含有完整的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定额,包括安全、监控收费、通信、供电照明、绿化工程等内容,而在市政定额中,将绿化工程独立一册编制,照明工程则在安装工程定额中包括,并未放入市政定额章节中,尤其交通安全设施部分,市政定额既无专门定额,也无相似可套用定额,是市政定额的空白部分。
3、公路定额有隧道工程完整章节,在市政定额中并无涉及,这源于一般城市道路中很少涉及隧道,工程承包工艺,故而并未专门编制隧道定额。
公路定额中各类混凝土均按施工现场拌和进行编制,当采用商品混凝土时,可将相关定额中的水泥、中(粗)砂、碎石的消耗量扣除,并按定额中所列的混凝土消耗量增加商品混凝土的消耗。而市政定额中列出了部分商品混凝土定额,例如市政水泥混凝土面层定额中分泵送、非泵送单列了商品混凝土定额。
照明灯具等应至少半年检查一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及时修整、更换或重新设置:a. 破坏或丢失;b. 标志的色度坐标及亮度因数超出其适用范围(参见附录C中表C1);c. 逆向反射标志的逆向反射系数小于小反射系数的50%(参见附录C中表C2);d. 无法满足本标准第6.10.4、6.11.3、6.12和6.13条要求。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15630-1995技术规范:6.0.2 减压阀及其组件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3 应定期对减压阀进行维护保养,每年至少一次;定期对减压阀的易损件进行更换,每五年至少一次。——《建筑给水减压阀应用技术规程》 CECS10:2013 6.0.4 干粉灭火装置应分别按本规程的要求进行月检、年检和5年检查。
3 干粉灭火装置生产5年后,应按下列规定进行维护:1)对同一建筑物或构筑物内使用的同一批次的贮压式灭火装置,应随机抽取2具,对充装的干粉灭火剂的外观质量进行检验,工程承包承包范围,并记录检验结果;若发现干粉灭火剂结块,应更换该灭火装置的干粉灭火剂,并加倍随机抽样复验;若复验仍不合格,应更换该批次所有灭火装置内的干粉灭火剂。
2)对非贮压式干粉灭火装置应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黄山工程承包,及时更换到期的灭火装置。3)应根据引发器的使用年限按时更换引发器,并采取措施确保安全。4)非贮压式干粉灭火装置的贮存容器再充装前或每5年应进行水压试验,水压试验不合格不得继续使用。
1、消防供配电设施5.1.3 蓄电池达到说明书规定的使用年应报废,未达到使用年限但出现表面变形、锈蚀、漏液等现象,经测试不具备使用功能的应报废。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5.2.3.1 火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使用年限不超过十二年,工程承包安全防护,达到使用年限应报废。报废条件及处理方式应符 GB 29837 的规定。
5.2.3.2 蓄电池使用年限不超过四年,达到使用年限应报废。没有达到使用年限,但出现表面严重变形、锈蚀、漏液等情况时,也应报废。3、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5.3.3.1 组装消防水箱如通过紧固螺栓或内补胶的方法处理后仍渗漏,或组件出现裂纹等缺陷应报废。5.3.3.2 消防水泵在零流量、额定流量下扬程不能满足规范要求,经维修仍与设计偏离度大于10%时应报废;柴油机消防泵启动蓄电池充电的蓄电池应报废。
表盘破碎、表盘刻度不清晰、抗震表漏液;d) 过滤器本体锈蚀面积达到1/3,或滤网锈蚀面积达到1/3且无法更换同规格滤网。5.3.3.9 室外消火栓出现碰撞变形、严重锈蚀、明显机械性损伤或功能缺失无法修复应报废。5.3.3.10 室内消火栓锈蚀面积达到 1/3 或维修后仍漏水应报废。
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5.4.3.1 报警阀组出现严重变形、锈蚀及其他明显机械性损伤或功能缺失无法修复时应报废。5.4.3.2 水流指示器、信号阀本体出现严重变形或锈蚀、裂纹、电气部件损坏无法修复时应报废;喷头溅水盘严重变形、热敏器件附着物无法清除时应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