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涉外知识产权诉讼 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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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青岛涉外知识产权诉讼
行 业:商务服务 法律服务
发布时间:2021-06-02
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
1、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即除签有国际公约或双边、多边协定外,依一国法律取得的只能在该国境内有效,受该国法律保护;
2、知识产权的占性,即只有人才能享有,他人不经人许可不得行使其;
3、知识产权的时间性,各国法律对知识产权分别规定了一定期限,期满后则自动终止;
“知识产权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对创造性的劳动所完成的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受法律保护,不容侵犯。”
对网络游戏规则、界面、标识进行全面模仿的,构成整体抄袭,属于不正当竞争
本案要旨:游戏的开发和设计要满足性并获得市场竞争的优势,其实现方式并不是众所周知的事实,而需要极大的创造性劳动。涉案人的游戏作为一种的智力创作成果,需要开发者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凝聚了很高的商业。被诉侵权人作为游戏产品的同行业竞争者,对网络游戏规则、界面、标识进行全面模仿,构成整体抄袭,这种通过不正当手段将人的智力成果占为己有,并且以此为推广游戏的卖点的行为背离了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超出了游戏行业竞争者之间正当的借鉴和模仿,构成不正当竞争。
注册商标法律规定
商标法第三十一条“以不正当手段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适用及其例外
认为,一般情况下,商标申请人明知或者应知他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而申请注册即可推定其具有利用他人商标商誉获利的意图,但不排除情况下,在先商标虽然已经具有一定影响,但商标申请人并不具有占在先商标商誉的恶意。
禁止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一)以、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四)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人的商业秘密。
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第五十条 为了公共健康目的,对取得专利权的,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制造并将其出口到符合中华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规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强制许可。
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一)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
(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三)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
(四)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
(五)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或者专利器械的,以及为其制造、进口专利或者专利器械的。
知识产权出资
根据《中华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