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公证人制度实行于1981年,二十多年来,这项制度解决了内地和香港不同社会制度和法律体系下公证文书相互使用的问题,对于规范市场秩序,有效防止商业欺诈,维护两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律师公证或见证有两种方式:
一、普通公证,为普遍,只需客户提供资料即可。
二、见证公证,需授权人或被委托人:或两方都到香港律师面前签字,律师会见证整个过程并宣誓。
三、另外本公司还办理: 注册公司,银行开户 , 秘书服务,周年申报,审计税务,公证认证,商标,等等其他服务。
香港公司公证香港的文书送往中国(内地)使用,先经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然后公证文书必须经过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审核、登记和加章转递」后才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才能送往中国内地使用。『』与『司法部』《关于涉港公证文书效力问题的通知》:未经审核加章转递程序的文书,不具有公证文书的效力和执行效力。
香港公司文件公证认证办理流程:
A、在中国大陆使用:
1、先由国际律师对香港公司文件进行公证
2、其次把公证之后的文件送往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
B、在海牙成员国使用:
1、首先由国际律师对香港公司文件进行公证
2、其次把公证之后的文件送往香港高等加签办理认证
C、在非海牙成员国使用:
1、其次送往香港高等加签认证
2、后送往驻香港进行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