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知名的保税仓公司保税仓储 发货 服务周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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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桂林知名的保税仓公司保税仓储
行 业:物流
发布时间:2021-05-30
保税仓储货物存放期限
保税仓储货物储存期限为一年,储存期限满后,有正当理由的,可向主管海关申请延期,延期长不得超过一年。
办理延期手续应递交单证:
延期仓储协议;
《保税仓储货物延期仓储申请表》。
经海关审核准予延期的,海关签发《保税仓储货物延期仓储审核表》。
对超过规定的存储期限三个月仍不复运出境,也不办理有关进境手续的,海关依法变卖处理。
申请条件编辑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企业法人。其中申请公用型保税仓库的企业,经营范围中必须有仓储业务
注册资本限额为200万
具备向海关缴纳税款的能力
具有存储保税货物的营业场所
申请经营许可商品存储的,应当持有规定的许可
申请经营备料保税仓库的加工贸易企业,年出口额为1000万美元
申请设立的保税仓库应符合海关对保税仓库布局的要求
具备符合海关要求的安全隔离设施、设施和办理业务必需的其他设施
具备符合海关要求的保税仓库计算机管理系统并与海关联网
具备符合海关要求的保税仓库管理制度、符合会计法要求的会计制度
符合国家土地管理、规划、交通、消防、安全、质检、环保等方面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
申请设立公用保税仓库的,面积为2000平方米
申请设立液体危险品保税仓库的,容积为5000平方米
申请设立寄售维修保税仓库的,面积为2000平方米
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审批编辑
许可内容
海关准予企业设立出口仓库、保税仓库的活动。
出口仓库是指对已办结海关出口手续的货物进行存储、保税物流配送、提供流通性增值服务的海关仓库。包括:出口配送型仓库(存储以实际离境为目的的出口货物)和国内结转型仓库(存储用于国内结转的出口货物的仓库)。
保税仓库是指存放保税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的仓库。包括:公用型保税仓库、自用型保税仓库和型保税仓库(如液体危险品保税仓库、备料保税仓库、寄售维修保税仓库等
设立依据
《中华共和国海关法》第32条:经营保税货物的储存、加工、装配、展示、运输、寄售业务和经营免税商店,应当符合海关要求,经海关批准,并办理注册手续。
申请文件
出口仓库
《出口仓库申请书》
《出口仓库申请事项表》
申请设立出口仓库企业的申请报告及可行性报告
申请设立出口仓库企业成立批文或者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开展有关业务的批件复印件
申请设立出口仓库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申请设立出口仓库企业《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证书》或者《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出口仓库库址土地使用权文件或者租赁仓库的租赁协议复印件
仓库地理位置示意图及平面图
前款所列文件凡提供复印件的,应当同时提交原件以供海关核对。
实施依据
《中华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华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署令第117号)
《中华共和国海关对出口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署令第133号)
《中华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署令第105号)
2004年第14号关于执行《中华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
《中华共和国海关对出口仓库及所存货物管理操作规程》(署加发[2007]47号)
《中华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管理操作规程》(署加发[2007]48号)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