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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青岛起诉离婚材料
行 业:商务服务 法律服务
发布时间:2021-05-26
离婚时一方对另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无权承租问题的处理
(1)一方对另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无权承租的,离婚后原则上应自行解决住房问题;
(2)离婚后确实无房居住,自行解决住房确有困难的,可以调解或判决无承租权一方暂时居住,暂住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暂住期间,暂住方应交纳与房屋租金等额的使用费及其他必要费用;
(3)离婚时,一方对另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无权承租而另行租房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如承租公房一方有负担能力,应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3、关于调整和变更单位自管房屋租赁关系问题的处理
离婚后一方同意将离婚协议中归己一方所有的房产给另一方的,在房产未经登记转移之前,可以行使撤销权
本案要旨: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若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不具有可撤销情形存在的,应对离婚双方具有约束力。离婚后一方同意将离婚协议中归己一方所有的财产给另一方的,应视为赠与行为,当赠与物为不动产,在不动产未经登记转移至另一方名下时,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行为。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无行为能力人一方不能认定为监护人
本案要旨: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无行为能力人的一方不应认定为监护人,由此也不应认定为无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因而其无权代表无行为能力人提起诉讼。对已经受理的,应驳回起诉。
执行异议之诉中不宜仅因未办理过户手续即排除案外人基于离婚协议约定对执行标的提出的主张
本案要旨: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审查案外人在执行异议之诉中是否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实质是审查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所享有的权益与申请执行人依据生效法律文书所享有的权益何者更优先。由于物权法与法对物权的保护各有侧重,不宜仅因未办理过户手续即排除案外人基于离婚协议约定对执行标的提出的主张,而应从立法目的的角度,全面考量离婚协议是否存在恶意串通以及债权形成时间、债权性质、债权内容、社会等因素,进而确定对未过户房产享有更为优先民事权益的主体。
诉讼离婚后发现与子女不存在自然血亲而要求否认亲子关系的,应当对原离婚判决书中涉子女抚养部分申请再审
本案要旨:诉讼离婚后,原一方发现与子女不存在自然血亲而要求否认亲子关系的,应当对原离婚判决书中涉子女抚养部分申请再审,而不能径直提起亲子关系否认之诉,否则构成重复起诉。
无效和可撤销
1、有下列情形的,无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2、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登记或请求撤销该。受胁迫的一方撤销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