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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沙头街道眼镜厂验收
行 业:商务服务 其他商务服务
发布时间:2021-05-24
固废污染防治设施验收:
2020年4月29日,《中华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次修订(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通过,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的,项目竣工后均需由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验收,不再需要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验收。
提醒企业:对于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不需要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进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也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适用范围。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如果存在超标排污等其他违法行为,应按照相应法律规定予以查处。
验收监测评价时,既要评价排污标准中规定的排放浓度指标和总量控制指标,也要对其他如初步设计中污染防治设计指标和环评报告中有关指标加以考核和评价。对一些参照标准一般不作为竣工验收依据的环节, 也要引起重视,为环保部门监督管理和企业污染防治整改提供判定标准。在评价大气污染物排放时,既要考核排气筒高度,也要考核允许排放速率,必要时还要考核企业内部的环境管理指标。
严格按照验收监测方案、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质量保证手册的内容和要求开展验收监测工作,现场监测期间随时掌握建设单位生产工况,确保监测数据的代表性、 客观性和公正性 ,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要特别重视生产负荷的确定,只有在工况稳定、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生产负荷达到设计生产能力 75%以上( 或国家、 地方排放标准规定的生产负荷 )情况下得到的监测数据,才能作为项目验收的依据。
环保设施处理效率是验收监测的重要内容之一。
对某些主要处理设施需达到的污染物去除效率,环保主管部门在项目环评报告批复中有明确要求。监测时不能仅以设施的进出浓度为主要依据,要重视一些主要的工程数据,如各工艺单元的处理数据、 投资及运行费用等 ,更要重视生产中的物料核算和平衡问题,以监测企业生产水平、 生产状况、工艺流程为前提 ,监测结果要与企业整体物料平衡相一致。
同时,还要重视监测结果的可比性。治理设施的处理效率只有在与环评报告、 初步设计中的条件相同时 ,得出的处理效率才具有可比性, 否则,即使监测结果达到甚至好于设计指标也不真实。
建设单位向环保部门提交环保验收申请, 环保部门确定建设单位编制《验收申请报告》、《验收申请表》或者《验收申请卡》(分别对应环评时的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不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的;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的;